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世界智慧財産權日了。在我們這樣一個以創新為最大驅動力的ICT行業,只有長期鉅額投資研發、尊重智慧財産權、鼓勵創新與分享、推動産業鏈發展的玩家才是真正的大家。這裡我們不得不又一次提到來自北歐的通信巨人——愛立信。
全球數字電信領域
專利申請數最多
近日,來自歐洲專利局(EPO)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全年來看,愛立信不僅是申請專利數量最多的瑞典公司, 更是全球數字電信領域專利申請數最多的公司,在此領域中,領先於華為、高通、阿爾卡特朗訊、三星、諾基亞、中興、NEC和LG等。
2013年是歐洲專利局接到專利申請最多的一年。瑞典的專利申請數增至5004項,與2012年4642項專利申請相比,同比增加7.5%。來自瑞典公司和投資者的專利申請數佔歐洲的2%,瑞典在向歐洲專利局申請專利的總數方面全球排名第10、歐洲排名第6。
愛立信副總裁兼首席智慧財産權官Kasim Alfalahi表示:“創新是瑞典的傳統之一,特別是在科技方面的創新。愛立信也一直站在技術創新的前沿,此次榮登全球數字通信專利數榜首,我們感到備受鼓舞。專利數是一方面,專利的品質對我們而言也非常重要。我非常重視專利的品質。因此我們不僅僅是專利數第一,我們的專利品質也是經得起考驗的。”
作為全球電信領域領先的創新力量,愛立信堅持不懈地進行技術創新,為多種電信標準作出了重大貢獻。愛立信致力於通過發明、取得、保護專利,並開展專利使用許可來體現對研發投資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以支援全局性業務目標的實現。在這一宗旨的指導下,愛立信得以擁有業內最強大的智慧財産權組合,先後在世界各國申請並獲得了35000多項專利,專利組合涵蓋了2G、3G和4G技術,在業內遙遙領先,而且,愛立信已達成100多項專利使用許可協議,在專利使用許可費上已實現凈收入。
繼續堅持公平共用
專利有助於知識和技術的志願分享。也正是為了鼓勵共用、推動技術發展,專利所有人應持有一定期限的保留權利,確保他們的投入獲得足額的回報。
與某些行業的專利主要被用於排斥其他企業進入市場不同,電信行業通過實施標準化和專利使用許可,使專利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等標準化機構的成員主動承諾在公平、合理、非歧視(FRAND)的原則下將他們擁有的核心專利進行使用許可授權。在實踐中,FRAND指合理積累的智慧財産權費,即專利所有人按照他們的技術對標準的貢獻度獲得相應比例的回報。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先後確立了GSM、UMTS和LTE標準。該協會對核心專利的定義是指“該項智慧財産權包含在某項標準中,如不利用此項智慧財産權就無法實施此標準。實施標準時避免侵犯智慧財産權的唯一方式是向智慧財産權所有人申請獲得使用許可”。
例如,儘管只有少數幾家領先企業為GSM標準作出了技術貢獻,但依據FRAND承諾,任何簽署了標準核心專利使用許可協議的企業都可以進入市場。因而,GSM標準不斷發展,並取得了寬頻碼分多址(WCDMA)、高速分組接入(HSPA)和長期演進(LTE)等多項技術突破。這些開放標準的推廣使2013年全球移動用戶達到了約67億戶,也培育出多家晶片組廠商和100多家手機廠商。
一些標準的核心專利還可以應用於其他功能相似的標準。例如,WLAN(無線局域網)是一項功能與HSPA相似的高速數據傳輸無線標準。這一接入技術標準必須基於愛立信等多家企業的技術專利。相應地,愛立信也在其相同的專利條件下提供WLAN核心專利的使用許可。
Alfalahi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電信業與其他行業不太一樣。它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行業內的互操作性和規模效應。愛立信和同行企業在電信市場上耕耘經年,共同發展了當今全球廣泛使用的許多通信技術。我們相信,只有保持這個市場的開放,讓所有人都能獲得這些技術,才能取得規模效應,實現共贏。這一點在這樣一個萬事萬物都在逐漸實現互聯的時代尤為重要。
簡而言之,愛立信承諾支援開放標準,而開放標準的核心專利將在FRAND條件下提供,以確保為這些標準發展付出大量投資的企業獲得回報。確定專利許可使用費需要考慮多方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場規模和專利所有人的相對專利實力。同時,對任何專利許可方均應公平對待。愛立信的專利許可服務面向所有希望使用愛立信發明的核心專利的企業。
“愛立信擁有行業領先的專利組合、行業尖端的研發資源,但我們也同時確保,在合理專利授權條款的前提下,整個行業能夠共用這些資源。我們已經簽署了超過100個專利授權協議,授權方包括行業內所有的主要廠商,這意味著,愛立信的創新正促進整個生態系統不斷壯大發展。”Kasim Alfalahi總結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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