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昨天在官網公佈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除了定做、鮮活易腐等幾種情況外,網購商品也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違反該“辦法”的,最高可罰3萬元。“辦法”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
>>政策規定
開網店必須實名制
“辦法”明確要求,個人開網店須通過第三方平臺交易,並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和聯繫方式等真實身份資訊,具備登記註冊條件的,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網路商品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以及所售商品的必要資訊,不得將商品或者服務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確定最低消費標準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針對第三方交易平臺,“辦法”要求其經營者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平臺調解的,應當調解。“辦法”規定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退貨運費由買家承擔
“辦法”規定,網上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7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有一些特殊商品除外,其中包括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以及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還包括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在退貨時,商品應當完好,商家應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辦法”要求商家出售商品必須開具發票,還要求商家及其工作人員要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或商業秘密的數據資訊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資訊。
商家若違反該“辦法”相關規定,最高可罰款3萬元。
>>市場反應
電商表態積極落實新規
昨天,阿里巴巴、京東商城等電商公司表示會積極落實新規。實際上,阿裏和京東的賣家一直都是實名制,在天貓、京東平臺的經營者都具備企業法人資格,都是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
淘寶網還表示,已于2011年執行全網消費者保障服務,但仍有極少部分賣家尚未簽署消保協議。淘寶網已於今年1月底對未簽署消保協議的賣家分批通知,通知後72小時內仍然未簽約賣家,已被執行全店商品下架處理。
小網店開發票擠壓利潤
“辦法”規定,網店商家必須出具發票。記者了解,目前,在阿裏天貓和京東上購物的用戶也都可以申請發票,因為入駐都是企業法人,都會正常納稅。但是,淘寶網上的小賣家,由於商品一般價格低廉,利潤很小,絕大多數都不開發票。新規出來後,一位賣服裝的小賣家就向記者表示,如果對淘寶小賣家要發票的話,基本上他們的商品就沒利潤空間了。
>>熱點爭論
買賣方對退貨有不同理解
一位經常網購的消費者薛女士表示,《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出臺,其中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是極大保護了消費者的正常合法權益。但是,有賣家認為,辦法還不詳細,因為很多時候很多商品只要賣出去是不適宜退貨的,但哪些不適宜退貨,辦法沒仔細説,在執行過程中,肯定會遇到和消費者對此理解不同而産生的糾紛。賣家表示,退貨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是合理的。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