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淘寶網訂購聯通版行貨iPhone手機,收到的卻是港版iPhone手機。註明“貨不符”並簽收貨物後,他起訴要求賣家按其“假一罰十”的承諾賠償。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一審認定港版iPhone不是假貨,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向淘寶網賣家某科技公司訂購了聯通版iPhone16G手機10部,總金額54800元。下單後,他很快就通過支付寶支付貨款。賣家隨後將貨物通過快遞寄給李某。李某簽收貨物時,發現寄送的貨物是11部港版iPhone,但他並未拒收貨物,而是在備註處註明“貨不符”後簽收了貨物。
此後,李某申請退貨,稱收到的商品不符,且沒有入網許可證,是假劣偽冒手機。賣家收到退貨資訊後,即通知李某將貨物原封退回。但李某不退,而是通過淘寶客服要求協調解決賠償問題,隨後又到法院起訴。
李某認為,賣家在其網店中宣傳:“本店銷售商品一律為行貨正品,均可享受正規品牌相關售後服務!假一賠十!”他據此要求賣家給付貨款的10倍賠償。
通州法院認為,李某明知“貨不符”,應當拒收或要求退、換貨,而其不但簽收該批貨物,且拒絕退貨,並全部拆封使用涉案11部手機。同時,考慮入境版正品與行貨正品是兩種不同的商品,均為蘋果公司生産的正品,在銷售價格上相差不大,且賣家提供的11部港版手機與10部16G聯通版手機的市場價格基本相當,因此港版正品不能認定為假劣偽冒産品,不能適用“假一賠十”的罰則。 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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