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藍港線上索賠百萬 藝術形像是否屬肖像保護範圍引爭議
電視劇《西遊記》首播近30年後,劇中孫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齡童(章金萊)和出品網路遊戲“西遊記”的公司對簿公堂,認為網遊公司擅自使用了其扮演的孫悟空形象,因此索賠100萬元。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此前,一審法院曾就此案做出過判決,法院審理後認為章金萊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被告在網路遊戲中使用孫悟空形象的行為不構成對章金萊本人肖像權的侵犯,章金萊亦不能舉證證明其名譽受損,因此判決駁回章金萊的訴訟請求。章金萊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在昨天的二審開庭中,章金萊並未親自出庭參加庭審,但其代理律師宣讀了上訴書。章金萊在上訴書中稱,藍港線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推出的網路遊戲“西遊記”的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使用了他在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中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將該遊戲對外銷售,以此牟利。
章金萊認為自己對其扮演的孫悟空形象享有表演者權、肖像權和商標權,而藍港線上肆意使用他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侵犯了其肖像權。章金萊表示,藍港線上的“西遊記”遊戲內容低俗,比如孫悟空和白骨精談戀愛等,其使用的孫悟空形象會導致公眾將該遊戲與自己相聯繫,誤以為其在為遊戲代言,致使其社會評價降低。因此,章金萊請求法院判令藍港線上停止使用其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00萬元。
對此,遊戲公司辯稱:“章金萊所塑造的孫悟空像一隻猴子,而不是他本人。舉個例子,大家知道是馬德華扮演了豬八戒,但是他並不對豬八戒有肖像權。”在法庭上,藍港線上的代理人認為,角色形象屬於根據劇情需要,由導演、美工、服飾、演員等多個工種共同完成的。角色形象具有可替代性,同一角色可以有不同的扮演者,而現實中的肖像,則具有唯一性,二者並不相同。該代理人認為,章金萊只是電視劇《西遊記》中孫悟空的扮演者,但他只擁有反映自身真實面貌的肖像權,並不擁有孫悟空的肖像權。
法官表示,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扮演者對其塑造的形象享有何種權利以及能否擴大解釋肖像,把藝術形象也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昨天,上訴雙方針對這一焦點進行了多輪辯論,但均未能爭出個結果。
庭審結束前,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雙方均表示需要回去徵求被代理人的意見。市一中院昨天暫未對此案作出判決。(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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