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商會19日在美國駐華大使館舉辦的“大使投資論壇”上發佈了《從國際到州際:中國參與美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機會評估》報告。報告對中國投資者參與美國基礎設施建設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作出了評估。
報告顯示,基礎設施現代化改造使美國對資源産生迫切的需求,這為中國投資者創造了新的機遇,可以在土木工程、建築、建設、承包、全過程管理等多個領域提供資本、貨物和服務。2013年至2030年間,美國可能至少需要8萬億美元以上的新投資用於運輸、能源、廢水和飲用水等基礎設施建設,即每年大約需要4550億美元的投資。其中,能源基礎設施所需的投資佔預計需求總額的57%,運輸基礎設施佔36%,水基礎設施佔7%。
“儘管情況複雜且時常面臨挑戰,美中之間的基礎設施投資可以為兩國的經濟增長和就業帶來許多機會。”美國全國商會大中華區執行主任王傑表示。
美國目前正計劃對其基礎設施進行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擴建和現代化建設。但金融危機帶來的經濟增長放緩以及美國聯邦、州和地方承受的巨大預算壓力等原因導致美國基建項目對私人資本的需求與以往的基建熱潮相比更加迫切,外國投資也成為一個潛在的重要資金來源。
在投資方式上,報告認為,中國公司從參與美國基礎設施建設中獲益的第一條途徑是作為資本提供方,包括提供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還可以為美國基建項目提供商品和服務。報告認為,很多中國企業目前能夠在全球以具有競爭力的價格提供建材,中國的工程師隊伍也在不斷發展壯大,在基建服務市場上也越來越有競爭力,如工程、採購和施工服務、合同管理服務,以及運營和維護或生命週期管理服務。
美國基礎設施建設的巨大需求為中國投資者帶來機遇,但是中國投資者要利用好這些機會仍面臨多重挑戰。報告指出,要想充分地利用這些商機,就必須能在美國的法律、監管和政治格局中應對自如。
在法律法規方面,報告列舉了中國投資者參與美國基建的機會將受到影響的幾個重要方面。一是,基礎設施是公有還是私有,將決定採用何種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常見的合同結構;一般來説,美國幾乎所有的水基礎設施均為公有,大部分能源基礎設施為私有,運輸基礎設施公私兼有。
二是,美基礎設施領域的外國投資者必須遵守一套具體的法律法規;中方投資者要想獲得對一個現有美國基礎設施公司的“控制權”,必須接受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 S)的國家安全審查;對特定基礎設施部門的投資還可能必須通過其他監管機構的審批。此外,外商供應商品和服務還必須考慮當地採購的優先規定。
報告還列舉了中國投資者在美國基建領域可能遇到的一些挑戰,包括國家安全問題、當地對外國所有權的負面反應、品質控制及産品安全、缺乏法律救濟措施和售後服務。
報告建議,中國投資者應充分了解美國對國家安全的關切程度以及當地監管格局,把提高企業透明度和制定更寬泛的法律合規政策作為重點,投資美國的業務並建立關係,以及留意在全球的其他投資(如在受到美國制裁的國家大額投資)可能對在美國投資産生的影響。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