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建設局一工作人員獲刑5年半
為了幫助不符合條件的建房者通過建房審批,倉山區建設局工作人員鄭某幫對方偽造了相關材料,事後還收了對方給的“好處費”。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數罪並罰,判處鄭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2000年至2003年期間,時任倉山區倉山鎮先鋒村城管員的鄭某某(另案處理),找到時任倉山區建設局工作人員的鄭某,請他為部分不符合補辦規定的倉山鎮先鋒村村民補辦個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鄭某某還向鄭某承諾,事成後會給鄭某一定的“好處費”。鄭某答應了鄭某某的請求。
此後,鄭某多次通過電腦掃描、套打方式偽造倉山區建設局印章及局長簽名,以此偽造出60多份倉山區個人住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對應的倉山區村民建房申請表。他將這些規劃許可證交給鄭某某,隨後收取鄭某某送上的“好處費”共5萬餘元,同時將對應的建房申請表歸檔備查。
2012年10月,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福州晚報記者 陳鴻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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