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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6年底 福建各市縣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

2014-08-07 08:44 來源:新華網福建頻道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8月7日電(記者 謝丹)近日,福建省政府出臺《關於推進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到2016年底,福建農村實現公益性骨灰樓堂(包括塔、廊、墻、壁等,以下簡稱“骨灰樓堂”)覆蓋到鄉(鎮)、村,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建設公益性公墓,實行一鄉(鎮)一建或多鄉(鎮)並建;城市實現各市、縣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

  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是經依法批准建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場所,屬社會公益福利設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則建設。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和鄉(鎮)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鄉(鎮)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務,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滿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會開放。

  福建鼓勵以建設城鄉骨灰樓堂為主,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將骨灰樓堂和公墓合建,提高骨灰安放(葬)率;引導文明節儉喪葬習俗,倡導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葬法。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規劃由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意見》指出,各地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準、城鄉規劃、人口死亡率、人口結構等因素,按照總人口數6‰的死亡率計算,以至少30年為使用週期,規劃建設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鄉鎮人口在1萬以內,公益性公墓佔地面積不超過5畝;人口在1~5萬的,佔地面積不超過15畝;人口在5萬以上的,佔地面積不超過20畝。市、縣(區)人口在30萬以內的,城市公益性公墓佔地面積不超過150畝;人口在30~50萬的,佔地面積不超過200畝;人口在50萬以上的,佔地面積不超過300畝。

  《意見》還明確,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含內建骨灰樓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非營利性和兼顧當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實行定價管理、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佈。城鄉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規劃建設要嚴格遵守殯葬等有關法規政策,不得違規批建;不得進行營利性經營和違規收費,改變公益屬性。

[責任編輯: 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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