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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系統人員因公赴臺交流原則上不超過5天

2013-12-25 09:43 來源:東南快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齊榕)省教育廳消息,我省教育系統人員因公赴臺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照顧性赴臺考察和培訓。

  記者了解到,省教育廳日前就進一步加強因公赴臺管理工作發出通知,要求赴臺人員在臺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天,其中赴臺參加學術會議的,原則上不超過3天,會議一結束就返回。按照規定,在臺期間,應嚴格按照批准的日程活動,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活動需緊湊合理,不得借機旅遊。如遇特殊事項確需延長,在臺停留時間7天之內的必須經省教育廳批准,7天以上的需經省臺辦批准。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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