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進東在福建省漳浦縣擁有一個18輛重型貨車組成的車隊,當初他和別人合夥按揭購置這些大傢夥的時候,完全沒有想到,它們這麼快就會“壽終正寢”。
2012年3月28日,漳州市公安局對漳浦縣恒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昌貿易公司”)銷售偽劣産品案立案偵查。張進東的18輛車全在其中,屬於被篡改組裝發動機的偽劣汽車。
這就意味著,張進東的車隊不能上路,無法將水産、水果運往浙江;更不可能出售、過戶,一夜之間,一輛25萬元的貨車就縮水10倍,成了2萬元廢鐵。
“以前,我們一輛車每個月能有8000元左右的收入”,張進東説,“現在不僅分文沒有,還得抵押了房子還貸款。”
“如果不是有的人賣車時發現過不了戶,我也不會知道發動機被改過。”張進東説,他自2006年陸續從恒昌貿易公司購車以來,新車都上了牌照,拿到了登記證、行駛證,此後,每年車管所的年檢也都順利通過。
前前後後,6年之久,漳浦縣300余輛問題車,怎麼能一路綠燈?
私改發動機號碼,一路暢通過年檢
車主陳坤竹先後從恒昌貿易公司購買了5部江環(福環)牌貨運車跑運輸,把漳浦的蔬菜、水果運輸到江浙地區。
“總有小事故”,陳坤竹説,後來才知道這些車的發動機被改過了,“小馬拉大車”,當然要出問題。
據東南網2013年5月9日報道,經查,林紹興、陳志昌(恒昌貿易公司股東——記者注)等人自2006年開始,從中國重汽福建海西汽車製造廠購進江環牌汽車,將汽車配置的玉柴發動機改配為錫柴發動機,然後更改錫柴發動機的發動機號碼,在漳州市各縣區銷售,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元。
原汽車生産廠家的胡姓代表解釋了改變發動機號碼的初衷。
“按照標準,我們生産的車輛應該配置玉柴發動機,不過,這邊的人比較喜歡省油的錫柴發動機。”他説,當時,國家發改委規定,一種車可以使用多種發動機,但必須在拓展公告獲批之後,才能安裝買賣。
胡姓代表表示,由於廠家生産不完善,我們在國家的拓展公告出來前三四個月,就進行了生産,然後把玉柴的發動機編碼改到錫柴發動機上,再銷售上牌。
“後來,公告出來以後卻不知道,本來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錫柴的發動機去銷售上牌,結果還在改發動機編碼。”他説。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私改發動機號碼是無法上牌的。但實際上,問題車輛都取得了合法登記。
“銷售商給我們辦的手續都是齊全的。”張進東説,車子年年在車管所驗,也都過了,誰會想到車子有這麼大的問題?
近日,在這些貨車上牌的漳州市車輛管理所,該所教導員表示,發動機號碼改變後,絕對不可能上牌,“這是刑事犯罪,應該去刑警隊報案”。
“品質過不過關,每年蓋5個合格的公章,就能證明。”已被取保候審的林紹興説,“如果當時的任何一個環節卡住,也不至於到今天這種地步。”
不過,漳浦縣車管大隊大隊長陳永龍告訴記者,根據《機動車管理規定》,車輛在年檢的時候,發動機號碼並不是查驗項目。
那麼,幾百輛問題車當初是如何登記上牌的?漳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情況我不清楚,你去問具體部門。”
“不合格産品”的鑒定結論久拖不放
2012年3月29日,恒昌貿易公司的股東林紹興、陳志昌等5人,相繼因涉嫌銷售偽劣産品罪被刑事拘留。
隨後,漳州市公安局委託福建東南産品品質司法鑒定所對一些涉案車輛進行了“産品偽劣鑒定”。2012年4月,第一批30多輛江環牌貨車經鑒定為不合格産品。
是年5月,這些車主收到了《漳州市公安局專案告知書》,稱“你購買的江環牌重型廂式貨車,車號×××係不合格汽車産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你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該車必須停止上路營運。”
2012年8月6日,漳州市公安局在媒體上發佈《公告》稱,恒昌貿易公司“從2006年至2011年期間銷售江環、福環重型貨車中,部分車輛存在改配發動機等問題”。
《公告》還指出,為維護各車主合法權益,確保交通運輸安全,在此期間,若有向該公司購買車輛併發現存在上述問題,請車主于即日起至8月12日,攜帶車輛登記證、行駛證、購買合同等,到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一大隊報案。
當年8月13日,張進東、陳坤竹等人的車開到了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據陳坤竹講,這次共有275輛車進行了“産品偽劣鑒定”。
“我們每個月都要來一趟,去漳州市人大、政府、公安局、工商局、信訪局好多部門陳情。”陳坤竹説,同樣的車型,同樣的鑒定過程,怎麼快一年了,都沒有結論?
7月10日,福建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對他們反映的汽車品質問題進行了回復,稱“經我局調查和向公安部門了解,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已委託有關機構對涉案汽車産品進行了鑒定,確認為偽劣産品”。
既然已經確認是偽劣産品,為什麼沒有鑒定書?幾次陳情,陳坤竹被告知“誰委託,誰來拿鑒定報告”。
“人家説是公安局那邊一直沒人來拿。”陳坤竹説,第一批問題車輛的車主都拿到了鑒定書,“有了鑒定書,才能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銷商賠償”。
然而,時至今日,這275輛貨車的車主仍未收到屬於自己的鑒定結論。
北京尚權律師事務主任張青松律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應該及時將鑒定書交給車主,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
改碼還是索賠,應由車主説了算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宇律師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問題車輛是與案件有關、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物品,按照《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的要求,這些車應該由公安機關統一查封或者登記保存。
不過,目前,張進東等車主的車還停在自家的停車場裏,甚至可以去再改一次發動機號碼。
2012年10月19日,廠家和銷售商發佈《關於部分江環(福環)汽車發動機的整改公告》。其中,明確提出此次整改車型為目前公安機關查獲的涉案車輛,整改範圍是車籍漳州的購車用戶。
整改處理的事因是:“因車輛裝配的發動機與原《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配置不一致,以及小部分車輛所裝配的發動機符合《公告》要求但被錯誤改碼。整改的方法是更換發動機或對符合《公告》發動機恢復原編碼。”
張進東對目前的整改措施表示不解,“鑒定結論已經説車子是偽劣産品,改了發動機號碼就變成合格産品了?”
據恒昌貿易公司提供的《漳州問題車輛整改工作情況彙報》顯示,截至2013年5月31日,共整改漳浦縣問題車輛168輛,待整改車輛108輛,漳州其他縣區共整改問題車輛45輛,待整改車輛71輛。也就是説,目前漳州地區的問題車輛已達到392輛。
“漳浦問題車輛整改工作小組”提出,只需對發動機號碼進行恢復,便可正常年檢、上路和買賣。但陳坤竹擔心的是,如果同意這樣做是違法的,“我們會不會成了共犯?”
張青松表示,這種方式如果經過公安機關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在不影響偵查的前提下,也是一種補救措施。但是,車主們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接受這樣的整改方式。如果不同意,他們可以要求廠家和銷售商退貨,索要民事賠償。
中國青年報記者未能從漳州市公安局了解到詳細情況,該局相關負責人稱,本案尚未結案,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張進東説,我們不計較停運期間的損失,只要廠家和銷售商能把車輛按照原價回購,能讓我們趕緊再買合格車輛搞運輸就好。
[責任編輯: 楊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