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使胡辣湯味美、香鮮,鄭州一家早餐店老闆韓飛(化名)一家三口,加工胡辣湯“秘方”竟是往裏面添加大煙殼!鄭報融媒記者昨日獲悉,經二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韓某一家三口因用罌粟加工胡辣湯,被法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刑罰。 鄭報融媒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康錦 李璐 朱凡
提味增香招攬客人 大煙殼磨成粉加湯裏
去年12月7日7時許,漢江路與人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早餐店裏,女老闆范某和兒子小韓等人正張羅著賣早點,沒一會兒,轄區警方和食藥部門的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將范某等人控制並傳喚至派出所。
原來,就在幾天前,食藥部門的執法人員來到該店抽樣檢查,經過化驗,從取樣的胡辣湯內檢測出了罌粟鹼成分。
對此,女老闆范某供認不諱。據她稱,2015年,她和丈夫韓某開了這家胡辣湯店,經營胡辣湯、包子、油條等早點。2015年9月,為了提味增香以招攬更多客人,他們開始在經營的葷、素胡辣湯裏添加大煙殼粉末。
“大煙殼是從老家收購的。我們在磨制胡辣湯料時把大煙殼添加進去,磨成粉末後做成湯。”范某説。
更讓人詫異的是,就在食藥部門的執法人員到店裏取樣抽查後,韓某等人依然是我行我素,繼續使用添加有大煙殼的湯料熬製胡辣湯。韓某離開後,便由其兒子小韓負責在磨制胡辣湯料時添加大煙殼。
在范某等人的住處,警方從一個編織袋中發現了剩餘的罌粟殼,共328.6克。
一家三口均獲刑 處罰金共3萬元
今年2月15日,韓某向公安機關投案。
3月22日,二七區檢察院以韓某等3人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韓某等3人在生産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3名被告人係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據此,法院以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韓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涉案查扣的328.6克罌粟殼被依法收繳並予以銷毀。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