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浙江省溫州市,一食品公司生産車間內,工人將清洗、脫殼後的豆芽進行裝盒過秤,送入保鮮車間。圖/CFP
5月5日,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獲悉,國家食藥監局與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共同發佈公告,稱豆芽生産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俗稱“無根水”)等物質。
“無根水”去年曾被定性“植物生長調節劑”
2011年以前,6-芐基腺嘌呤曾被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但此後被剔出食品添加劑名單,擬重新劃分歸屬,按“農業投入品”管理,但長時間以來這一重劃並未被農業部接收。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豆芽,一度成為監管“空隙”,被稱為“毒豆芽”。
而在去年11月,國家曾就新起草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草稿)公開徵求意見。新標準中明確規定了6-芐基腺嘌呤、赤黴素、4-氯苯氧乙酸鈉和乙烯的殘留量標準,並將6-芐基腺嘌呤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將其列為豆芽生産中允許使用的物質。該草稿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按計劃將在2015年年底擬定,並作為《食品安全法》配套標準施行。
該新國標草稿公佈的同時,一些專家也紛紛為“毒豆芽”正名。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風險交流部副研究員鐘凱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無論公檢法部門還是媒體,將之定義為“毒豆芽”很不科學。
然而近日事情再次出現轉折。最新公佈的由國家食藥監總局、農業部與國家衛計委共同發佈的公告稱,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作為低毒農藥登記管理並限定了使用範圍,豆芽生産不在可使用範圍之列。
禁用或出於監管難
公告同時強調,目前豆芽生産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現重申生産者不得在豆芽生産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
之所以出現上述轉折,北京食品學會常務副理事長、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學院教授曹雁平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分析,中國目前主要是小農經濟,與已實現集約化農業經營的國家不同,監管難度較大。一旦放開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使用,實現全面監管,確保這些物質的正確、安全使用比較難。(記者王叔坤)
[責任編輯: 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