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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方回應退回2200噸中國大蒜:去告我們啊

2015-02-06 13:48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山東大蒜無故遭退貨蒜農韓國維權追蹤

  我駐韓大使館將幫蒜農維權

  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韓國退運我國山東省蒜農供貨大蒜一事作出回應,將此次事件定義為商業合同糾紛。同時,中國駐韓國大使館表示,此次事件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會盡全力協助山東蒜農進行維權。針對此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李時民仲裁員建議,在初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先考慮根據合同約定申請進行國際貿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商務部:此次事件為商業合同糾紛

  根據本報2月1日報道,山東蒜農向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供貨2200噸大蒜,大蒜在發貨前經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專職人員驗貨合格,但貨物到達韓國港口後被韓國農管所認定為品質檢查不合格要求退回全部貨物,這給山東蒜農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蒜農無法接受貨物被退回的理由,因此開始走上維權之路。

  對此,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作出回應。該負責人表示,經初步判斷,本次事件屬商業合同糾紛,雙方涉事企業對此已進行多輪磋商。同時,商務部要求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經商參處及山東省商務廳等部門積極協調有關企業並與韓方進行溝通交涉。

  除此之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希望韓方從中韓經貿合作大局出發,對本次事件妥善處理,維護中韓雙邊貿易的健康發展。

  韓方:可以去世貿組織告我們

  去年12月,韓國農管所以質檢不合格為由要求返送貨物之後,蒜農之一宋先生當即前往韓國,試圖就此事與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進行交涉。宋先生到達韓國後,考慮到自己在韓國語言不通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幫助自己,遂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進行求助。

  隨後,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的工作人員陪同宋先生前往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並充當宋先生的翻譯。宋先生表示,在中韓雙方交涉的時候,韓國方面的高層主管直接對著宋先生等人説“你們去告我們啊,還可以去世貿組織告我們”。宋先生一再表示,當時在場的大使館工作人員都聽到了這些話,這讓宋先生等一行人非常震驚。但是,宋先生手中並沒有韓方當時的錄音。

  在此次事件中,韓國方面的代理公司與山東蒜農進行溝通,蒜農一直在代理公司的監督和檢驗下進行大蒜備貨、發貨。但事件發生後,就目前處理結果來看,全部責任和後果由蒜農承擔。交通費、港口滯留的費用等均由蒜農提前預付且有去無回,這一點令蒜農無法理解。對此,宋先生質疑韓國大蒜行情有變,導致韓國方面無誠意購買此批山東大蒜,宋先生表示這是自己在韓國交涉期間由知情人士透露的。

  昨日,北青報記者致電中國駐韓國大使館,大使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件事在蒜農求助駐韓大使館之後,大使館一直在與韓國的農林部門和外交部門進行交涉。工作人員還表示,中國農民需要保護,大使館方面會和蒜農一起努力,幫助蒜農進行維權,解決好這件事情也有助於防止以後再出現類似的貿易糾紛。

  專家:遇品質問題優先折價而不是退貨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李時民仲裁員。他表示,根據國際貿易慣例,如果不是貨物根本無法使用,一般出現品質問題,處理方式應該是折價而不是退貨。同時,他還建議,在初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先考慮根據合同約定申請進行國際貿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李時民表示,針對此事首先要弄清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此次事件是正常的合同糾紛還是商業欺詐,要明確爭議的性質。其次,要明確韓國方面品質檢測的流程是否符合正規程式,有無程式上或認定依據上的瑕疵。他建議可以由中國的質檢部門介入,由中國質檢部門評估韓國質檢流程,並認定此次貨物是否必須通過法定檢驗程式,還是只要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程式即可。第三,嚴格研究合同內容,明確買賣雙方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明確品質認定的依據,考量對大蒜的品質要求。對此,李時民建議蒜農應收好手中的合同、往來的函電等,這些均是此次事件中對蒜農有實際約束力的內容。文/見習記者 高語陽 線索提供/高女士(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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