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月18日電(記者梁軍)甘肅省食藥監局出臺了省級《食品生産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對食品生産企業推行記分制度。按照規定,對在一個記分週期累計記分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一律責令其停業。
據介紹,辦法適用於全省取得食品生産、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食品生産經營者,規定對45種食品生産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記分管理,依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設定一次記分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記分週期為一年度,從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發放之日起計算。
按照辦法,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予以從重裁量處罰,對可適用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且在一個記分週期累計記分已達到或者超過12分的,一律責令其停業。
記分制度與企業的信用等級直接掛鉤。辦法規定,信用等級為A級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6分的,信用等級降為B級;信用等級為B級的食品生産經營者達到8分,信用等級降為C級。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慶邦稱,監管部門對以上信用等級企業特別規定了最低監管頻次,對A級企業將每季度查詢一次,而對D級企業將每週查詢一次,春節假日期間可加大查詢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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