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自今年7月1日起《進口食品不良記錄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實施以來,截至目前,已有31家企業出現不良記錄達到列入《進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的條件,其中進口商13家、境外生産企業9家、境外出口商9家。
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羅方平表示,經認真核查和風險研判,該局決定對上述31家企業採取加嚴監管措施,在再次進口相關産品報檢時,應提供相應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
羅方平説,根據《細則》要求,對多次出現不良記錄的進口食品企業,將列入《進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要求境外生産企業或出口商對華出口或境內進口商再次進口相關産品時,提供指定項目的檢測報告或合格證明材料。被列入《進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通告》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整改,提高進口食品品質,待滿足《細則》規定的“解除風險預警條件”後,可按規定從名單中撤除。(記者 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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