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就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後處理規范公開徵求意見,對于抽檢、復查後仍不合格的食品將嚴令相關單位召回、銷毀和進行無害化處理,這一係列工作將有規范可依。
湖北省每季度都進行食品、藥品安全抽檢,並安排不定期檢查,抽檢結果均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開,那麼,這些不合格食品被檢查出來後,相關單位需要採取哪些措施?為了將後處理工作落實,我省制訂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後處理規范(試行)》(徵求意見稿)。對于抽檢不合格的食品,將依據法規進行通報、監督召回、責令改正、整改復查、公告、行政處罰等。
湖北省規定,監管部門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相關信息2個工作日內,要將結果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並對其涉嫌不合格產品採取措施。對食品生產者,責令停止該產品的生產、查看生產記錄,清點不合格食品生產、銷售、庫存數量,對庫存產品予以封存,防止該批次產品再次流入市場,對已流入市場的,責令食品生產者通知銷售商暫停銷售,封存涉嫌生產不合格食品的原輔料及相關器具。
對食品經營者,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或使用該批次食品,下架涉嫌不合格食品,清點封存涉嫌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該食品的相關原輔料及器具。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檢驗結果不認可的,可以申請復檢。如果仍然不合格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進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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