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續四年違法違規 蓮花味精領50萬元罰單
未按規定披露訴訟事項、將未到位的政府補助入賬、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多項違法違規事實讓蓮花味精領到了50萬元的罰單。
據證監會介紹,蓮花味精在2006年到2009年四年間,均存在違法行為。與此同時,證監會介紹,蓮花味精分別於2008年、2009年連續兩年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政府補助直接衝減生産成本,共計4354.69萬元,不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蓮花味精時任董事長鄭獻鋒、時任總經理高君、時任財務總監李先進、時任董事會秘書謝清喜、牧峻濤等人是蓮花味精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蓮花味精董事、副總經理申宏偉,董事、副總經理楊立,董事韓秋月、高政,監事會主席史克龍、監事薛衝、潘守前、劉成忠、于傑,副總經理鄭德洲、付勇、武明、吳玉民、牛文中是其他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蓮花味精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鄭獻鋒、高君、李先進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謝清喜、牧峻濤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申宏偉、楊立、韓秋月、高政、史克龍、薛衝、潘守前、劉成忠、于傑、鄭德洲、付勇、武明、吳玉民、牛文中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本報記者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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