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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被曝騙取千萬財政資金 或將面臨更多相應處罰

2014-06-19 11:15 來源:北京商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原標題:光明被曝騙取千萬財政資金

  昨日,國家審計署發佈了2014年第8號公告,對外公佈了截至2014年5月辦理的35起經濟案件和事項的處理情況,其中,上海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被披露串通機構騙取了1262萬元的財政資金。目前,被騙取資金已經全部追回,但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光明下一步仍會面臨更多的相應處罰。

  審計署公佈的內容顯示,2012年光明在新海農場水産養殖場建設項目中,與4家工程監理和審價機構串通,利用虛假的監理報告和審價報告騙取了財政資金1262萬元。2013年3月,審計署將此問題移送至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查處;2014年3月,上海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對上海安正建設諮詢有限公司做出了7.5萬元的罰款,並責令上海第一測量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整改審價報告和品質問題,對上海方京建設諮詢有限公司未取得工程監理資質問題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目前被騙取資金已全部追回。

  光明集團新聞發言人潘建軍向北京商報記者證實了此事。“如審計署所報,新海農場水産養殖場建設項目處相關工作人員在2012年利用虛假監理報告和審價報告騙取了財政資金,且這筆資金屬於國家劃撥的農業專項資金,在當年的財務審計時被發現,集團公司立即對該事件進行了審查和整改。”

  據公開資料,新海農場為上海市最早的國營農場,有場屬單位71個,其中生産單位62個、服務單位9個。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該農場的農業種植業務歸光明米業責任有限公司,其餘部分企業歸上海長江總公司,上述兩家公司均為光明集團旗下子公司。但是在這兩家公司官網上並未找到水産養殖場的相關資訊。

  潘建軍也並未透露上述水産養殖項目具體歸屬哪家子公司,他只表示,該項目由旗下四級子公司操作,事件也暴露出了光明集團及旗下公司在資金監管上的不力,潘建軍強調,目前除了追回被騙取資金外,光明集團及子公司未受到任何該事件影響,水産建設項目也處於正常運營狀態。

  但是在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瑞果看來,對於光明集團而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仍會有後續處罰。他介紹稱,《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和個人如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予以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違反規定使用、騙取的有關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被騙有關資金10%以上50%以下的罰款或者被違規使用有關資金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目前,從審計署公佈的結果看,與光明夥同騙取資金的相關機構和公司受到了相應行政處罰,但未公佈對光明的處罰結果。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事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受到一定金額的罰款。光明集團或者相應個人,如果構成貪污或詐騙則會被移交至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賈果瑞分析表示。(記者 齊琳 阿茹汗)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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