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昨日,市委宣傳部等在房山舉辦第九場“聚焦改革 情係民生”形勢政策報告會。市農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李海平表示,北京有51.3%確權農地進行了流轉,對“家庭農場”將研究制定試點政策,並已在房山等區縣進行試點。
超半確權農地已流轉
市農委副主任李海平稱,農村生産率偏低是一個現實,需要把土地流轉起來,適度規模經營,讓願意種地的農民有更多的地可種,讓不願意或不再種地的農民獲得一定財産性收益。
他專門拿平谷馬昌營鎮西海子村舉例,這個有著300畝耕地的260余人村子,以前都是家庭分散經營,效益不高。後來西海子村先後將200畝耕地流轉給一家花卉專業合作社,在200畝土地上建成了140棟日光溫室大棚,農民分紅從原來的300元提高到700元。
李海平稱,土地流轉必須依法自願,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把地拿走把人留下,把人和地強行分開”。同時也“不能為了流轉而流轉”。
據李海平介紹,截至去年底,全市51.3%確權農地(約237.1萬畝)進行了流轉,土地流轉均價為1610元,適度規模經營使不少農民獲得了土地流轉租金和就業工資兩項穩定收入。
此外,據介紹,目前全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基本完成,“鄉級改革正在推進”,已有320萬農村居民成為股東。
房山試點“家庭農場”
李海平説,下一步將在全市範圍內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並在平谷區全面推廣。研究土地經營權的抵押、擔保、入股等重大問題,爭取國家試點。
同時,“研究制定家庭農場試點政策”。他表示,房山區肯定是試點之一,他們從去年就開始了。李海平説,按照設想,家庭農場的收入應與城市打工者的收入相當甚至還要更高一些,但也不能過高,因此家庭農場應該控制在一定規模內,以農場收入為主。據房山區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的“家庭農場”可以是當地農民經營,也可以是外來人員,規模和情況都各有不同。
■ 名詞解釋
家庭農場
是指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産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2013年“家庭農場”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稱鼓勵和支援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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