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食品5月29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監總局)昨日就《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據了解食藥監總局此舉是為了加強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辦法》提出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向個人消費者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産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藥品、化粧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對於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辦法》表示除法律法規規定不需要辦理相關證照的經營主體外,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應當取得食品藥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取得食品、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生産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企業,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銷售本企業生産的産品。藥品生産企業、藥品批發企業不得通過網際網路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者不得委託他人從事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
食藥監總局還指出,對於從事網際網路食品藥品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誠信經營,遵守商業道德,加強規範管理,與實體經營相一致,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