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毒血旺,毒大米,毒啤酒,毒膠囊,這些名詞的每一次出現都讓大眾覺得膽戰心驚。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生産並銷售用工業松香處理過的“毒豬頭肉”案件,最終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3萬元。
案件中,被告人盧某自2009年開始從親戚手中接過其轉手的豬頭肉加工廠從事豬頭加工,但是其豬頭加工點既沒有辦理食品生産許可證也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在其豬頭加工廠內,盧某和妻子雇傭了4名員工給自己幫忙處理豬頭,主要是對豬頭進行分割,然後用松香去毛。
據盧某交代,他並非一開始就用的是工業松香。他説,自己原先用的是食用松香,是在網上買的,但是後來,他在網上沒買到食用松香,且了解到工業松香較便宜,就于2012年7月,在鎮江市以冷凍批發市場內的一個竹炭經銷部以每斤600元的價格購買了900斤工業松香。
法庭上,盧某和加工廠內的員工介紹,他們所雇傭的員工均沒有健康證。操作過程中,甚至直接將豬頭放在地上。而這些脫毛用的有毒工業松香也會被反覆使用四五次。處理好的半成品豬頭被盧某送到一些熟菜店或者自己在批發市場租用的攤子。盧某的妻子説,平時,每天能賣出大概四五十隻豬頭,過節的話會漲到每天一百多個。盧某收購生豬頭的價格大概每斤五、六元錢,處理好後的半成品可以賣到10元左右,至於熟菜店做好的成品,就要賣到三十多元一斤了。
2013年2月1日,公安機關和鎮江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在盧某的豬頭加工店內將其抓獲,並現場扣押已用工業松香脫毛後的豬頭24.84噸,工業松香43.5公斤。據調查,自2012年7月以來,盧某共通過賣自己生産的豬頭獲利3萬餘元,而被扣押的豬頭肉價值13萬餘元。
2014年4月,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産、銷售有害食品罪”將被告人盧某起訴到潤州區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依法判處盧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3萬元,且對公安機關查扣的已使用工業松香脫毛處理的24.84噸豬頭和43.5公斤工業松香予以沒收。
資料:
工業松香為非食品級松香甘油酯,未被使用(脫毛)的工業松香一般為黃色固體,而使用後的工業松香則為黑色固體,因其鉛含量過高,根據規定被禁止使用。在高溫下,工業松香裏所含的鉛等重金屬會進入家禽體內,食用這种家禽,會對肝臟和腎臟造成傷害甚至是致癌。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