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環保局官網截圖
近日,記者在重慶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看到,重慶市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涪陵榨菜)坪山榨菜廠被村民投訴存在嚴重污染。就此,記者致電涪陵榨菜,該集團總經理助理劉潔告訴記者,污染排放的事實確實存在,目前該廠仍處於施工建設中,沒有投産,已全面停止收儲榨菜工作。
村民投訴稱,坪山榨菜廠因排放鹽水(污水),致使當地自來水被嚴重污染。對此,重慶市環保局回復稱,目前該廠完成了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現場未發現有自來水被污染的情況。墊江縣環保局對該廠未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進行了行政處罰。
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産或者使用。”
據悉,重慶市涪陵榨菜集團坪山榨菜廠是墊江縣2011年招商引資企業。規模為年加工鮮菜(榨菜)3萬噸,生産工藝為將鮮榨菜進行腌制後,運輸到集團公司進行深加工。重慶市環保局表示,該廠于2012年8月建成並投入生産。
但劉潔對這一説法予以否認。他表示,工廠目前仍在建設中,並未投産。“是有一些污染的情況,但並非村民説得那麼嚴重,只是未履行“三同時”制度。在環保設施還沒有完善的情況下,先向當地收儲榨菜放入窖池,村民投訴的就是該窖池排放污水,但目前已全面停止收儲榨菜。”
據了解,這並非涪陵榨菜首次遭到處罰。2013年3月,重慶市環保局接到坪山鎮村民投訴,指坪山榨菜廠沒有按規定排放污水,嚴重污染當地井水和土地,並提出市環保局可以出面檢驗田地是否受到污染。
重慶市環保局當時回復稱,該項目未取得環保試生産許可,擅自投入(試)生産。並且未將環境保護“三同時”方案報送環保審批部門備案,導致生産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工廠外面,對周邊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針對其違法排污行為,墊江縣環保局依法作出停止生産,限期完善環保污染治理設施、方案備案和項目審批文件驗收等事項,未經驗收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産。
年報顯示,涪陵榨菜2013年實現營業收入8.46億元,營業利潤1.54億元,凈利潤1.41億元,分別同比增長18.74%、6.58 %和11.22%,每股收益0.91元,加權平均凈資産收益率提升了0.32%。一邊是靚麗業績,一邊卻是排污受罰,支撐涪陵榨菜利潤增長的究竟是什麼?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涪陵榨菜一再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又將公眾利益置於何處?新華食品將繼續關注。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