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森林公園禁設私人會所
廣東省林業廳近日印發了《廣東省林業廳開展“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嚴肅整治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林場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和領導幹部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
方案要求對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林場內設立的私人會所進行全面清查,有合法租賃經營手續的要責令整改,轉為與公共服務配套的經營項目。對不屬於私人會所性質但明顯不符合公共資源規則或群眾需求的酒樓、茶肆、沐足等經營項目,要採取面向大眾的經營方向進行整改。對違規開辦的封閉接待場所,要限期改為辦公或公益性質。(記者鄧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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