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禁用亞硝酸鹽法規亟待落地
77歲的余老漢想不明白,他的一對孫子為何會突然死於他從一家熟食店撿來的一包鹽。事後經檢測,余老漢撿來的鹽,正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
亞硝酸鹽是一類無機化合物的總稱,外觀及味道都與食鹽相似,在工業、建築業中廣為使用。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概率較高。食入0.3克至0.5克的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雖然從形式上看,禁止使用亞硝酸鹽的規定有了,但其銷售渠道和日常違規使用並沒有處在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內,因此,如何確保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到位值得思考。
一家三口誤食亞硝酸鹽中毒
去年12月的一天,家住上海市青浦區華新鎮楊家莊村的安徽來滬人員余老漢,從明麗熟食店門口撿了一隻塑膠瓶。余老漢的家屬稱,他在拿走塑膠瓶前,用手指蘸了蘸瓶裏的結晶物,感覺是鹹的,他就當作是鹽拿回了家,並用於烹飪。余老漢的兩個孫子吃了大量加了“鹽”的肉,之後出現不適症狀,被立即送到醫院。兩個孫子不幸死亡,余老漢倖免于難。
經過數日調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了這一家三口的中毒事件原因:余老漢把居住地附近已歇業的明麗熟食店扔掉的亞硝酸鹽拿回家,並誤將此作為食鹽用於製作菜肴而導致中毒。
無獨有偶,當月23日至24日,陸家嘴一建築工地20余名員工就餐後先後出現噁心、腹瀉、嘔吐等不適症狀。參與搶救的東方醫院急診內科醫生雷撼表示,這28名患者均為男性,年齡在20多歲,救護車將他們陸續送入院時,不少人已全身皮膚青紫,連續嘔吐,多人神志不清。
東方醫院立即啟動急診應急預案,並上報浦東新區食品藥品監督局。浦東新區食藥監部門趕赴醫院,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經定性檢測,疑似為過量食用亞硝酸鹽引發中毒。
雷撼説,亞硝酸鹽食物中毒,係指食用了含硝酸鹽及亞硝酸鹽的食物,或誤食亞硝酸鹽後引起的中毒。亞硝酸鹽是一種食品添加劑,多存在於酸菜、泡菜、鹹菜、剩菜、鹹魚、火腿、香腸等食品中。亞硝酸鹽同時還是一種致癌物質,與食道癌發病率呈現正相關性。
小作坊憑經驗為熟食“增色”
“在熟食製作工藝上,可能需要加香料、老抽,還有其他香精等添香劑。”長期生産熟食的方先生告訴記者,為了保持熟食的外表光鮮度以及起防腐作用,作為食品添加劑的亞硝酸鹽可以在熟食製作中解決這兩個問題。
方先生稱,對於正規的食品生産廠家而言,亞硝酸鹽的添加有著程式和數量上的嚴格要求,但對於小作坊和私人熟食店而言,對於添加的量,店主基本上根據自己的經驗,“添加這種作料,店主基本上都知道這是違規的,弄不好會致人于死地,所以基本上都是儘量少放些。”
不久前,記者走訪了一些南北幹貨市場。在毛家塘南北幹貨市場經營鹽貨的商鋪裏,店員告訴記者,這種鹽料每包價值15元,每包裝的鹽品重量為1公斤。該鹽品的確是會改善熟食的“賣相”,要增色就選這個鹽。當記者表示“中毒”的擔憂後,店員稱,有使用説明,而且“儘量少放些”。
據了解,相關法規對亞硝酸鹽的使用有著嚴格規定,因此,一名鹽商告訴記者,亞硝酸鹽不能擺放在貨架上,因為這種食品添加劑一旦使用不當極其容易引發食品中毒事故,“按常理是不能隨便賣的,但是有需要,就有售賣,這也是正常的”。
“禁止使用”規定難執行到位
據了解,2012年,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第10號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決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採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該公告要求,督促落實相關制度,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相關産品貯存溫度與貯存時間的監督檢查,採取切實有效控制措施,確保禁用亞硝酸鹽後餐飲服務環節不産生次生食品安全問題。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曾使用亞硝酸鹽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亞硝酸鹽的,要監督其就地銷毀。對嚴重違法違規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且造成嚴重後果的餐飲服務單位,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予以曝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處罰,確保餐飲服務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到位。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在原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告中,雖有禁止使用的字樣,但並沒有對違規者如何處罰的具體標準。更讓人擔憂的是,被列為禁止使用的亞硝酸鹽,卻可在市面上輕易購得。如此監管,已讓一紙禁令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添加劑濫用而受傷害的,主要是弱勢人群,而所謂弱勢人群正是那些既缺乏自我保護能力,也難以得到有效保護的群體。那麼,要監管好亞硝酸鹽和使用亞硝酸鹽的餐飲店,就必須從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層面上,使相關規定真正全部落地。(記者 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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