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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奶瓶産品國家標準出爐 專家:不可作為執法依據

2014-04-22 08:4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4月2日,我國首個《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企業聯盟標準發佈實施,據悉,該標準由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聯合一些國內外奶瓶生産企業及權威檢測機構等編制。

   協會:填補奶瓶産品國家標準空白

   根據媒體報道,《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企業聯盟標準包含安全、物理、化學等7項,對奶瓶標誌也做出了細緻要求。報道中,中國玩具和嬰童用品協會常務副會長梁梅介紹,我國目前尚未制定關於奶瓶産品的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此次制定的企業聯盟標準,採用了現有的相關國家衛生標準,以及相關産品及材料的國家標準,産品安全指標主要參考了歐盟標準,同時參考了美國、日本、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標準,並重點規定了産品在物理、化學等性能方面應滿足的安全要求。

   專家:不可作為執法依據

   環保專家、國際食品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告訴記者,協會工作人員稱該標準不對外,為行業內部標準。“首先,設計食品安全的標準,應由衛計委起草,而不是行業協會,另外,該標準可以作為行業內部的一種規範,但並不能作為執法部門監管及消費者維權的依據。”董金獅透露,該標準並不能算填補國內標準空白。以奶瓶材質為例,如果由聚丙烯材料製成,我們已經制定了聚丙烯材料産品的相關標準,只是沒有專門針對奶瓶,“這個標準可以看作是此前國家標準的一種補充。”

   《嬰幼兒奶瓶安全要求》部分內容

   安全:奶瓶在使用時,不應有銳利邊緣及尖端。

   刻度標誌: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標有以ml為單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數值不得大於60ml。

   警示標誌:奶瓶産品使用的漢字、數字和字母,其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危險”、“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體不小于四號黑体字,警示內容的字體應不小于五號黑体字。

   易碎標誌:含吸管的産品,應給出“不適合6個月以下嬰兒使用”的警告語。玻璃奶瓶應附加“玻璃瓶易碎”。

   溫度標誌:對於鈉鈣玻璃奶瓶,應註明“煮沸消毒時水量應足夠,避免産品因長時間接觸溫度較高的鍋底而導致變形。應特別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時不可急冷急熱,否則容易發生破裂現象”。

   材料:應符合《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標準》、《橡膠奶嘴衛生標準》、《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等12項。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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