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銷售的韓國海苔中文標簽註明的生産日期實為保質期,職業打假人閻先生以超市賣過期食品構成欺詐為由,將北京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建國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一賠十。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審理了此案。
包裝上韓文翻譯錯誤坑人
據閻先生説,2013年8月,他在沃爾瑪建國路店購買了16包單價為19.8元、産地為韓國的海苔,共計316.8元。根據海苔包裝上的中文標簽顯示,生産日期為2012年12月5日,保質期1年。食用後,他發現口味不對,感覺有股哈喇味兒,於是請懂韓語的朋友查看外包裝。朋友稱,根據包裝上印著的韓文,2012年12月5日是海苔的到期日期,根本不是生産日期,而他購買之日海苔早已過期。
“到期日期被翻譯為生産日期,這不是坑老百姓嗎!”閻先生認為,沃爾瑪超市公開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過期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判決對方退一賠十,即返還購物款316.8元,賠償3168元。故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物款316.8元,賠償3168元。
據悉,閻先生還購買了北京其他幾家沃爾瑪超市內銷售的同品牌同批次的海苔,除了朝陽法院的這起訴訟,他還以購買了20包過期海苔為由,在石景山法院起訴一家沃爾瑪超市。經法庭調解,閻先生獲賠3000元。 高素質打假幫消費者維權
庭審中,沃爾瑪超市認可該批自銷進口海苔的標簽存在將生産日期與保質期時間印刷錯誤的問題,但這是生産方的錯誤,與超市無關。
據超市代理人説,超市在與韓國公司簽訂合同後,韓國公司再提供包裝標識等相關文件,經過中國檢驗檢疫局的審核要求,合格後就讓韓國方面生産,然後運到中國港口,再由檢驗檢疫局檢驗産品商標,包括中文標識以及産品品質。“我們的産品是通過檢驗的。”在法庭調解時,因超市方表示要回去徵求負責人的意見,當庭沒有調解結果。
庭審後,來自上海的閻先生對記者説,他畢業于名牌大學,屬於高學歷有素養的職業打假人,這些年專門針對進口食品領域方面的打假。“這種現象太多了,我十年前在上海就告過沃爾瑪超市,是賣過期的曲奇餅乾,中文標簽標注的生産日期其實是保質日期。”閻先生説,因當時還沒有食品安全法,起訴後只是退款。
對於標簽弄錯的現象,閻先生表示,超市或者是故意銷售過期食品,或者就是因為缺少常識,被韓國公司騙了。“我幸虧留了個心眼,找懂韓語的人翻譯,但我有能力分辨不代表其他老百姓能夠分辨。”閻先生稱,此舉是為消費者維權。(顏斐)
■相關法條
將於今年3月15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首次明確了“知假買假”索賠。《規定》稱,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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