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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新規:白酒生産不能標“特供”

2013-12-05 10:10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臨近年底,又快到白酒的銷售旺季,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白酒企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白酒,不準生産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白酒品質安全監管。

  據悉,白酒生産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工作已啟動,明確將控制塑化劑指標等新問題列入審查細則。

  通知稱,目前白酒生産仍存在一定的品質安全隱患,個別地方白酒生産許可管理不嚴,企業存在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以液態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白酒中含“塑化劑”污染及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等問題。

  通知要求,白酒生産企業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於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産整頓。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産加工白酒。

  針對此前白酒行業存在的“酒精勾兌”現象。通知規定,白酒生産企業嚴禁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準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採用固態法生産的,不準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産白酒。

  通知還特別提出嚴格規範白酒標簽,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不得標注原料為高粱、小麥等。以固態法白酒(不低於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須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內容,不能僅標注為高粱、小麥等。此外,不準生産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製”、“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對酒企採用藥品生産監管中常用的品質安全授權人制度。要求企業建立並實行食品品質安全授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者授權企業品質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品質安全,承擔白酒原輔料使用、生産過程式控制制、産品檢驗和産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品質安全。 (記者楊濱)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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