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嘉賓
高秦偉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宋華琳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
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戚建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本報記者萬靜
三聚氰胺事件之後,國家頒布了《殺菌乳安全標準》、《滅菌乳安全標準》與《生鮮乳安全標準》等強制性國家標準,但令人不解的是,本該發生於標準公佈前的質疑與討論,卻在標準實施之後出現。不僅僅是牛奶,醬油、食用鹽、大米等安全標準的爭論均發生於其食品添加劑標準公佈之後。食品安全標準為何公佈之後又遭到“炮轟”,專家認為,這種現象反映出,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不足。
應該重視行業標準
記者:前不久,關於農夫山泉礦泉水適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問題,讀者至今也沒有搞清,也沒有聽到一個權威的聲音。説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還很不完善。請問中國食品安全標準主要問題是什麼?
舒洪水:主要是標準交叉重復,銜接協調程度不高;個別標準或重要指標缺失;標準的科學合理性有待提高;標齡普遍較長;部分指標缺乏風險評估的依據;標準的宣傳培訓和貫徹執行不力。除此之外,基礎研究滯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落後,這些都嚴重制約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建設步伐。
高秦偉:標準化法規定我國標準有四類,但是食品安全法僅規定了三類: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與企業標準,否定了行業標準。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於許多的行業標準之間“打架”,因此食品安全法未對行業標準作規定。
事實上,許多的行業標準發揮了彌補國家標準不足的功用。例如,一些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方法國家標準至今尚未制定,為了滿足中國食品安全檢驗檢疫及進出口貿易的需要,相關行業協會補充了約184項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方法商檢行業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共有82項食品安全控制技術規程,各行業根據自身的特點與需求,分別制定了336項食品安全控制技術規程。
政府主導力不從心
記者:為何食品安全標準公佈之後經常遭到“炮轟”?
高秦偉:主要原因是在制定過程中,僅只有部分代表參與。以乳安全標準為例,奶農、消費者的利益並沒有很好地得到體現。因此應該提高標準制定的透明度與公眾參與度。
戚建剛:國家主導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力不從心。産品的規範與標準來源於産業實踐,多數首先由企業形成,隨著産品的完善與標準不斷修正,可能轉換為行業(協會等)標準,進而再成為國家標準。在計劃經濟時代,重視國家標準、強化政府介入是有合理性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先於國家標準而制定出行業標準可能更有利於推動有關行業産品的快速發展與進步,而費時費力制定出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剛剛頒布就可能存在滯後的問題了。
鼓勵企標高於國標
記者:怎麼能避免各類食品安全標準互相打架的局面?在各類食品安全標準中,應該以誰為主導?
宋華琳:為了解決目前食品安全標準相互衝突的混亂局面,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法律地位,限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適用條件和適用範圍;另一方面仍需要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由衛計委牽頭,會同各相關部門對現行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以及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內容進行清理,解決標準間的交叉、重復、衝突等問題。
舒洪水:在國外食品安全監管實踐以及討論食品標準的文獻中,由企業創設的私人標準佔據著重要地位。未來,應鼓勵企業制定並公佈高於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讓企業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生産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必須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應成為企業組織生産的依據。食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將該企業依法備案的企業標準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本報北京8月2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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