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農夫山泉深陷“標準門”之際,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透露,目前正在加緊對《瓶裝飲用純凈水》、《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標準進行清理,將整合公佈新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業內人士指出,國家衛生計生委此時放出整改國標的信號,很大程度上緣于近日頻頻曝光的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4月10日,有媒體曝光,農夫山泉商品標簽上標注的産品標準號為浙江地標“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該標準在砷、鎘等不少毒理指標要求上寬鬆于兩個強制性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即自來水標準)。
農夫山泉很快作出回應,多次在官方微博上公佈了水質檢測結果,力證其水質符合國家標準,5月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佈了美國國家測試實驗室164項全套檢測報告,稱“農夫山泉産品品質全面優於美國FDA瓶裝飲用水品質標準,其中32項優於2至10倍、45項優於11至1000倍。農夫山泉産品不但全面優於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也全面優於美國FDA瓶裝飲用水標準”。
不過,消費者對此似乎並不買賬,指出農夫山泉在檢測中混淆成品水與水源水的概念,事件在多方回應中陷入“口水戰”。直到近日北京市桶裝飲用水銷售行業協會下發《關於建議北京市桶裝飲用水行業銷售企業對“農夫山泉”品牌桶裝水進行下架處理的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裝飲用水行業各銷售企業即刻對農夫山泉桶裝飲用水産品做下架處理,將農夫山泉“標準門”事件推到了高潮。
《通知》指出,鋻於近日由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農夫山泉品牌飲用水,由媒體曝光出現了多重品質標準問題,不僅涉嫌違反《國家標準化法》的相關規定,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從而造成了極大社會影響。
該協會的判斷基礎來源於媒體報道,而記者注意到,目前對農夫山泉品質的質疑報道,普遍集中于“使用異地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等維度上,並沒能夠拿出權威的檢測證據,認定農夫山泉的産品存在具體對人體有害的品質問題。
“標準門”事件的關鍵其實在於農夫山泉産品所採用的標準是否得當,而這是當前瓶裝飲用水行業存在的普遍問題,該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國瓶裝飲用水行業長期存在的標準亂象。
記者走訪北京一些超市發現,同一瓶裝水貨架上往往擺放著礦泉水、純凈水、飲用天然水等打著各式名號的産品,而這些産品也執行著不同的産品標準,例如:西藏冰川礦泉水産品標準號是GB8537,康師傅礦物質水標準號是Q/CDJ0002S;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標準號是DB33/383-2005;娃哈哈純凈水標準號為GB17323。
有關專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按照適用範圍將標準劃分為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和企業標準(Q)等4個層次,並規定沒有國家標準的可制定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一些地方政府有時為了保護地方企業,往往會利用國家標準的空缺制定地方標準。再加上瓶裝飲用水産品種類繁多、定位不明,各種標準層出不窮,加劇了當前産品標準混亂的現象。
對於瓶裝水的標準亂象,清華大學飲用水安全研究所原所長劉文君強調,國家要求所有的企業標準不能低於國家標準,在國家標準更改後,企業也應該自行更新。目前市場上各種飲用水概念五花八門、標準繁多,造成監管困難,應該以生活飲用水標準為基礎儘快統一。此外,除了成品水,國家規定瓶裝水的水源水也必須滿足自來水標準,相關部門對這方面的監管還存在欠缺。記者王軼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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