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實施。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就新辦法發佈公告。
按照新規,無論《辦法》實施之前是否有進口記錄,下月起從境外啟運的某一産品從某一口岸第一次進口,均視為首次進口。對於首次進口的乳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應提供相應産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列明的項目的檢測報告,包括標準中引用的食品中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標準。
此産品從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屬局轄區)進口的後續批次,視為非首次進口。非首次進口的乳品,報檢時應當提供首次進口時提供的檢測報告和報檢單的複印件,以及質檢總局規定項目的檢測報告。檢測項目按乳品種類有別,最少的檢測5-6項指標,多的達30多項。
公告特別指出,進口乳品標簽上標注獲得的國外獎項、榮譽、認證標誌等內容,應當提供經外交途徑確認的有關證明文件。(記者 錢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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