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推行支援北京創新發展的出入境新政。其中港澳居民最為關注的一項政策是,自3月1日起,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屬可申請定居北京。
作為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最為寶貴的資源和重要力量,港澳居民特殊人才首次實現在京定居並落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隨同辦理,可解決港澳居民特殊人才的後顧之憂。
另外,在此次出臺的出入境新政中,為考慮實際需求,對於已獲得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港澳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經濟擔保、雇傭合同和辦理保險證明,並可以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北京自2003年起已實行引進港澳專才計劃,在北京被用人單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崗位上任職的港澳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憑《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以及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最近6個月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的個稅社保繳存證明等材料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而獲批《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港澳臺專才,可在兩年期內獲得“等同”于北京市民的地位,期滿後可再續,但並不能在北京落戶。
去年,公安部出臺了支援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系列出入境政策措施。根據實施細則,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境,並有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明、或科創“職業清單”所屬企業擔保證明,就可申請到上海定居,其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入境,亦可隨同申請到上海定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認為,繼上海推出招攬港澳人才的政策後,北京跟隨有關做法是積極和可取,相信新措施可吸納港澳高層人才。她認為,北京較希望吸引具教育、科研、金融或專業管理等背景的港人專才。(牟彥秋 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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