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5日電 據香港電臺消息,香港一名正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的保險經紀,聲稱因丈夫拒支付家用,盜取他的信用卡購物,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項盜竊及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産罪,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女被告盜取丈夫信用卡後,曾到超市購買日用品,又到珠寶店購買首飾,轉售套現。她的丈夫收到信用卡交易紀錄後,懷疑信用卡遭人盜用,於是報警,並從涉案商鋪的閉路電視錄影中,認出是妻子所為。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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