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香港5月13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13日宣佈,為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在顧及措施的政策理念、立法原意和不影響措施效力的大前提下,特區政府擬對樓市調控措施作出兩方面的調整。
根據《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雙倍從價印花稅將適用於所有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交易。然而,為貫徹體現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置居需要的政策方針,《條例草案》建議向香港永久性居民所購買的住宅物業提供豁免,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6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于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陳家強當日表示,特區政府擬對《條例草案》作出兩項調整:一是將“6個月”的換樓期限由《條例草案》現時建議的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起計,延後至由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二是對豁免住宅物業連車位的雙倍從價印花稅安排做出調整,在考慮秉承現時為住宅物業提供豁免的精神,連帶照顧以一份文書購買住宅物業連車位的人士的需要,豁免當中車位的雙倍從價印花稅。
陳家強表示,兩項調整方案屬於技術性的調整方案,是為了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居需要,亦緊扣一向的政策以及維持政策的原意。作出這兩項調整並不代表政府在現行的需求管理措施上有任何鬆懈。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當日早間出席行政會議前也表示,政府的一貫政策是在不影響真正用家的前提下穩定樓市,政府貫徹這項政策的決心不會動搖。
據了解,為落實上述兩項調整方案,特區政府稍後將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