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12日消息,一名27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被香港法庭判處監禁五年零四個月。
據悉,該男子是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該集團涉及在香港清洗超過17億港元的犯罪所得。該男子與另外三名外籍男子于2012年4月至5月相繼被捕,並被法庭先後判刑。
警方在案中檢獲大量現金和財物,包括161公斤金條、20克拉鑽石、5公斤銀粒以及約5600萬港元現金等,合計價值約1.47億港元。警方表示,相信已經瓦解了該集團。
香港警方重申,洗黑錢屬於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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