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女高官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判社服令。圖片來源《文匯報》
中新網2月2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粧沒有申報利益,利用職權于3年前協助好友的姨甥女,入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昨(25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裁判官指被告並無刑事記錄,考慮所有案情、求情及報告後,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回應對案件感到難過及遺憾,強調教育局職員沒有需要,亦不適宜為學生撰寫推薦信,稱政府會研究法庭判詞後,按既定紀律程式跟進。
任職教育局近30年的被告袁慧粧(52歲),涉于2011年7月5日至6日,即中學派位當日,利用公職獲得的數據、知識或許可權,轉介學生X至自己管轄下,並以英文為教學語言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而沒有申報與X的親戚為好友,令X有不公平利益,被告涉嫌行為失當。X原被派往“中中”九龍塘學校中學部升讀中一。廉署其後在接獲教育局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涉案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校長曾承認,中一發榜當天收到被告來電,道明來意介紹X入讀,其後收到被告以教育局名義、有關X的數據傳真,第二天被告亦來電跟進收生進展。
被告現已暫時停職,裁判官曾批評被告已擔任教育局學校發展主任近10年,理應知道利益申報守則。但被告的做法不但讓X的優異成績迅速直接傳達校長室,副校長作供時亦承認會優先考慮有關連人士,故被告的轉介使女童X獲得不公平利益。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出席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樓命名典禮後作出回應,指對案件感到難過及遺憾。他強調轉校、收生原則上是由校本決定,“教育局職員沒有需要,亦不適宜為學生撰寫推薦信”。吳稱政府等待研究法庭的正式判詞後,會按既定的紀律程式跟進事件。
袁慧粧袁昨日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庭時沒有評論判刑,而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亦拒絕評論案件,強調無論是誰轉介或推薦,都是按既定收生程式和評分準則處理,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