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1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1日在京表示,為及時落實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的成果,證監會對港澳資金融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和合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配套政策和審批程式作了研究,並起草了有關實施辦法,在履行相關程式後將儘快發佈實施。
鄧舸進一步指出,自實施之日起,申請人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該實施辦法,提交申請材料。下一步,證監會將適時研究上述相關政策對其他外資金融機構的適用性。
據悉,自1998年證券公司監管職責由中國人民銀行移交證監會以來,除信證分業、財政轉制、風險處置、外資參股、業務剝離等原因外,證監會並沒有批設新的證券公司。
鄧舸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根據市場和行業形勢的變化,及時研究制定或修改有關規則,完善證券公司設立監管和業務牌照管理政策,適時啟動新設證券公司的審批。
近年來,內地與香港在關於資本市場方面的合作日趨緊密。除了目前正在推進的內地香港基金互認工作外,2013年3月,中國證監會已放開了對境內港、澳、臺居民開立A股賬戶的限制,自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臺居民可據此直接開立A股賬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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