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鞋王”鄧劍群的“三奶”李姿霆/香港《星島日報》圖
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鞋王”鄧劍群與“三奶”李姿霆分手後,在香港高等法院向李追討4個房産的産權及售樓得益,法官前年裁定香港大角咀“港灣豪庭”及紅磡“半島豪庭”的産權屬於鞋王,李21日成功上訴翻案,裁定“港灣豪庭”是鞋王饋贈給李的禮物,李也有權瓜分“半島豪庭”的售樓得益。
上訴庭在判詞指,鞋王購入“港灣豪庭”房子時,多次向李表示目的是“等你有得獱手同埋有樓收租”,當一個男人向情婦説“獱手”,是希望給予她保障,以釋除她的不安及疑慮,由此可以推論鞋王的意願是將“港灣豪庭”饋贈李。該房已于2005年以210萬元港幣出售,李可取回售樓得益。
至於“半島豪庭”房産,上訴庭指原審法官的最終命令,沒有反映鞋王是打算購入房子後作為李的投資工具,故裁定李有權瓜分售樓得益,並下令將“半島豪庭”房子出售,售樓得益扣除鞋王可取回原先買入的268萬港元樓價及多年來的租金收入後,餘款撥歸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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