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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價比原價貴觸法 香港重拳治理商品欺詐

2014-02-20 10:5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號:       轉發 列印

  香港一名海味攤檔老闆2月18日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入獄一個月,原因是他兜售幹鮑魚時,有意誤導顧客把“一兩”當作“一斤”的價格。針對價格欺詐和誤導顧客的行為,香港去年推出新的《商品説明條例》,這是首宗因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而被定罪的個案。

  海關人員喬裝暗訪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海關人員去年8月喬裝顧客,向涉案攤檔購買幹鮑魚。在交易過程中,涉案攤檔的負責人一直回避貨價查詢,並故意隱瞞計價單位及售價,令海關人員誤以為貨品是以“斤”計算,但實際是以“兩”計算。

  根據去年7月生效的《商品説明條例》,海貨老闆的行為違反了第十三E條,即誤導性遺漏的條文。條文規定,商戶在交易過程中,如果遺漏或隱藏重要數據,誤導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被判罰款5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5年。這名老闆除了被判入監一個月,涉案約值10萬元的幹鮑魚也被充公。

  自去年7月中至年底,香港海關共收到346宗涉及誤導性遺漏的投訴,海關呼籲商戶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數據,而消費者購物時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購買前要仔細詢問貨品售價、留意價錢牌上標示的價格和計價單位,並保留購貨單據。

  特價比原價貴觸法

  “大促銷”、“甩賣”和“特價”竟然比原價還貴,是許多人都遇到過的消費陷阱。香港一家超市,因為“特價”的兩件産品比原價貴0.5元,日前被判罰款1萬元。

  香港油麻地有一家超市,把原本每包5.5元的薯片,搞兩包捆綁特價後標注11.5元,比散買2包還貴0.5元。這一行為被香港海關檢控,上周被判罰款1萬元。成為香港《商品説明條例》修訂後,首宗被定罪的個案。

  香港海關表示,這樣標價會誤導消費者以為有特價而購買更多,屬於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商品説明。根據《商品説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虛假商品説明的貨品,即涉嫌刑事罪行。而《條例》特別指明,“商品説明”包括價格、價格的計算方式,或是否有任何價格優惠或折扣。

  香港被稱為“購物天堂”,但近些年也出現過不少欺詐外地遊客的案例。一些無良商家勾結導遊,抬高價格或出售假貨。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只需撥打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投訴熱線,或香港旅遊業議會的電話,一般會在一週內解決。

  香港旅遊發展局提醒,正規商店都有旅遊部門發放的“優”字牌,香港各店商品價格不一,最好多比價格,確保交易時售貨員作出的口頭承諾,都清楚註明在發票上。一旦有糾紛,立即打電話投訴。閔 喆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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