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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政務司長欠巨債 法院下“破產令”(圖)

2013-11-28 15: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許仕仁(右一)熱愛養馬,圖為2006年時任政務司長的他,于當年元旦賽馬日與時任財政司長唐英年(右三)一起拉頭馬。(明報資料圖片)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自卷入貪污案後,相繼被多名債主追債,早前更被率先發起“追債行動”的東亞銀行申請破產,許仕仁一直採取不回應態度。27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下破產令,許仕仁成為首名破產的退休司長級官員。

  報道稱,根據條例,港府將暫停向許仕仁發放每月8萬元(港幣,下同)長俸,估計4年破產期,許仕仁合共失去逾384萬元。但有律師指出,若許仕仁獲家人接濟,生活基本上可以“沒什麼改變”。

  律師梁永鏗解釋,許仕仁破產後,基本上無權自行處理任何財產,破產受托人將接管並清算他所有資產,找出所有債權人後,再按照欠債比例分配還債。

  梁永鏗指,與此同時,除了基本生活費,許仕仁的銀行賬號也將被凍結,不能使用信用卡,出入境也須預先通知受托人。

  梁永鏗稱,許仕仁過往的帳目也會被檢視,一旦發現有大額交易或不尋常資產轉移,例如率先還款給相熟債主等,破產受托人可按照半年至5年的追溯期,將該些款項取回再重新分配。

  據報道,許仕仁于2003年、55歲時離任積金局,估計已領取一筆最少480萬元的公務員退休金,每月長俸逾8萬元。針對已領取的退休金,梁永鏗說,即使已用作購買物業等也須申報,甚至可被要求變賣兌現還款。

  但梁律師也說,被頒令破產對部分人來說可能是巨變,但對于有富裕背景或獲家人接濟的人來說,“生活可以沒甚改變”。

  名下無物業 離岸公司租屋

  許仕仁與同樣曾是公務員的太太羅美美在港沒有房產,目前的住所是租住。根據許仕仁在2006年向政府提交的利益申報,他以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名義租屋。

  根據公司注冊處資料,德福企業的董事為羅美美,許仕仁于2008年前也是董事之一。該公司的單一大股東是巴哈馬注冊公司Top Quality Enterprises Ltd.,按許仕仁2006年申報,他和羅美美各持有Top Quality 50%股份,兩人俱為董事。2006年申報又披露,許仕仁以公司持有一輛汽車,並聘請一名司機。

  東亞追債 料涉5000萬元

  東亞銀行今年4月入稟法院,向許仕仁追討兩筆透支貸款及兩張信用卡欠款,據悉金額達5000萬至6000萬元,由于許仕仁一直拖欠還款,同年9月東亞銀行申請許仕仁破產,案件27日第二度提訊,但許仕仁仍未出庭也沒派代表。

  東亞銀行指截至周二(26日)許仕仁仍拖欠款項,而相關誓章已妥善送遞予許,聆案官遂頒令許破產,並須支付訟費。東亞銀行代表律師拒絕透露確實欠債金額,但指利息會持續計算。

  據報道,許仕仁破產後,公務員事務局會停止發放退休金,直至破產解除後才恢復發放。不過,破產期間,許仕仁仍可向局方申請發放特惠金,以維持生活及清還債務。當局發出的特惠金,數額不會多于公務員破產前領取的每月退休金。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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