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門日報》報道,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就食安問題提建議,建議內地逐步與港澳食品安全標準看齊,研究全面使用港澳食安標準的資源及擬定行動計劃,合理構建食安賞罰機制。
崔世平表示,食安問題主要是個別商人唯利是圖,道德意識薄弱。監督食品供應各個環節的人力資源是否足夠,有否來源可追蹤的流程管制,值得全面科學評估;是否賞懲並舉,發現違規時是否及時執法懲處,對質優誠信的企業有否足夠支援,與防止劣質食品成風關係密切。
他建議,一、逐步與港澳食品安全標準看齊。從到訪港澳的內地同胞消費模式可見,他們會買進口及內地食品,所以國産食品的信心來自於監管而非産地。建議以加工步驟最少的鮮活食品為試點,讓主要省市的鮮活供貨商逐步採用相同於供港澳食品的質檢標準,使內銷食品與出口港澳食品在品質看齊,同時讓信心食品供應普及化,紓緩港澳鮮活進口因貨源緊張而成本較高的局面。
二、研究全面使用港澳食安標準的資源及擬定行動計劃。內地食品産業龐大,要全面提升食安質檢標準必使現有檢測單位人力資源及營運開支大增。短期建議將港澳食安標準先引入主要省市作先試先行示範區,務實研究逐步全面化所需要的相關人員及行政需求。長遠對全國推行可行性研究及相應行動計劃,以便各單位合理調整編制,避免日後監管不力、執法缺位困局。
三、合理構建食安賞罰機制:2010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單獨列明瞭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瀆職的刑事責任。然而法律只是社會規範道德的最低標準,作為文明社會,國民應自發奉公守法,建設社會。建議除繼續嚴格執法懲處枉法之徒外,可研究設立嘉許機制,如透過公示及適當的稅務減免方式,讓質優穩定的食品供貨商開拓更大市場,得到合理的利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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