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22日刊登憲報,建議規定除非獲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發出許可證,否則禁止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的配方粉,規例2月27日交立法會,3月1日生效。 高永文説,因應個人自用需要,香港的父母可能會帶幼兒到內地旅行,所以當局建議每名16歲以上人士可帶不超過1.8公斤奶粉,即大概兩罐。因不希望小朋友被捲入帶水貨行動,故不容許16歲以下人士攜帶奶粉。
[責任編輯: 王君飛]
圖揭中國人的“捉蟲致富”之道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