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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國有金融機構建立風險隔離機制有效防控風險

2021-01-08 08:26: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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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要求國有金融機構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

  建立風險隔離機制有效防控風險

  記者 萬靜

  為規範國有金融機構治理髮展,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國有金融機構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清理門戶”,規範各層級子公司管理,回歸本業,嚴格並表管理和穿透管理,規範關聯交易,加強商譽品牌管理,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完善授權經營體系

  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出重拳治理金融領域中各類“無照非法駕駛”的金融機構野蠻生長現象,對於那些從事違規乃至違法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給予嚴厲查處。通過努力,各種金融亂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非法金融活動得到有效治理,金融安全穩定得到有效維護,金融風險從發散狀態轉向收斂狀態,也基本遏制、轉變金融資金脫實向虛的局面,使更多的金融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而此次財政部專門針對國有金融機構內部層級管理再出重拳。

  通知要求,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産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財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向核心主業集聚。

  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法人層級應與自身資本規模、經營管理能力和風險管控水準相適應,除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包括國有金融機構本級在內,實質開展經營業務的法人層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級。

  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放有收”的原則,推動各級子公司完善授權經營體系,嚴格執行授權管理制度。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高秦偉認為,防控金融風險要立足於標本兼治、主動攻防和積極應對兼備。金融機構應該回歸金融業務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避免金融脫離原有軌道放大金融風險。關鍵是要優化結構,完善金融機構,規範授權管理體系。財政部上述通知通過引導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有助於提升決策效率,加強國有資本管控力,提升監管效率。目前,我國已轉入高品質發展階段,需要避免國有金融機構盲目鋪攤子,減少國有金融機構同質化競爭,加快推動多元化差異良性金融市場競爭環境建設。

  加強關聯交易管理

  通知對風險管控和隔離、穿透管理關聯交易等也作出明確要求。如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實施並表管理,具體情形包括四種:第一,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對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各級子公司進行穿透管理,依法提名股權董事在所屬重點子公司擔任董事,根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統一規制,按合併口徑落實財務管理、績效考核、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産權管理等有關事宜。

  第二,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對所屬子公司之間的交叉任職、同業往來、資訊共用、運營後臺、共用營業設施等進行合理隔離,有效防控風險。

  第三,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建立關聯交易報告制度,確保關聯交易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不得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開展不當利益輸送、規避監管規定,不得違背公平競爭規則、破壞市場秩序。

  第四,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內部融資、擔保等事項,防止資金無效空轉,避免滋生虛假交易。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析指出,當前存在國有金融機構通過多層次的並購、嵌套以及設立金控集團等方式開展多元化業務,在各類複雜的股權、債券等形式的滲透下,不通過穿透式管理監管很難發現其中的關聯和風險。實際中不乏有企業因為盲目向金融業擴張,隔離機制缺失,存在隱匿股權架構,交叉持股、迴圈注資、虛假注資等現象。一旦累積的泡沫破裂,不僅會威脅金融機構本身業務,還將引發企業連鎖危機,陷入金融業風險和實業風險交叉傳遞的惡性迴圈。通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治理及風險進行全面、持續、穿透監管,進一步加強集團整體公司治理和風險管控,來規範經營行為,更好地隔離風險,是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有力舉措。

  嚴禁出售出借名號

  近年來,聲譽管理逐漸成為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愈發重要的一部分,也有助於避免部分風險事件擴散引發更大的不良影響。

  通知明確,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聲譽管理,原則上不得將機構名稱、專用簡稱、商標標誌等用於不具有實際控制權、不納入並表管理的機構,嚴禁出售出借名號和挂名經營。

  金融機構是經營風險的行業,良好的聲譽風險管理對增強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競爭優勢,提升盈利能力和實現長期戰略目標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監管部門已多次強調資訊披露的重要性。此次通知強調,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資訊披露,在非涉密事項範圍內,及時在官網上公佈所屬各級子公司名單,以及使用機構名稱、專用簡稱、商標標誌等標識的機構名單,並做好實時更新。

  財政部此次還嚴令各國有金融機構不得進行虛假注資、迴圈注資。通知強調,國有金融機構對所屬各級子公司的出資應當依法合規,資金來源應當為真實自有資金。

  國有金融機構及其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進行虛假注資、迴圈注資,一般不得通過股權質押進行融資。除財務投資外,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權,國有金融機構所屬各級子公司之間不得交叉持股。

  高秦偉認為,“校園貸”等金融亂象的頻繁發生,對社會生活和金融秩序造成巨大影響。深入反思後發現,違背服務本源是造成金融亂象的一個重要因素。金融業的關鍵是服務實體經濟,兩者共榮共生,但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更多的金融企業開始服務虛擬經濟,比如金融證券、金融信貸,導致實體經濟缺乏金融扶持,資金難題無法解決。此次通知旗幟鮮明地提出要回歸本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等目標,就是抓住了目前規範治理金融秩序的關鍵。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