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公佈2019年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 (張桂貴)2019年,農業農村各級部門在不斷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基礎上,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辦案能力,查處了一批違法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案件。經篩選,農業農村部日前將10個典型案例對外公佈。
一、浙江省溫嶺市羅某等生産銷售偽劣肥料案
2019年5月31日,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通過網路獲悉,一個農資推銷團夥在溫嶺市澤國鎮某酒店內召集當地100多位農戶舉行推銷會,兜售一種名為“微生物菌劑”肥料。在臺州市農業行政執法隊、臺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的支援和指導下,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聯合溫嶺市公安局搗毀了以羅某、吳某為首的生産、銷售偽劣肥料犯罪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肥料成品、半成品、原料737噸,查明涉案偽劣肥料6萬噸,涉案金額1.5億元。該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山東省青島市某公司生産銷售假農藥案
2017年至2018年9月,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接到多起投訴,稱在網上購買的註冊地址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標稱生産企業為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産的農藥是假農藥,經執法人員查實,該公司係虛假註冊的黑窩點。因案情複雜,青島市農業執法部門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並將案件及時移送給公安機關。經週密偵查,2019年5月,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赴河南省鄭州市對該公司實施收網行動,現場查獲各類農藥原料、農藥成品7噸及大量生産設備、産品包裝、農藥圖冊等,當場抓獲造假犯罪嫌疑人7人。經檢測,24種農藥成品含有違禁成分。經公安機關認定,涉案金額達一千多萬元。
三、河南省某公司未取得農藥生産許可證生産經營假劣農藥案
2019年9月29日,河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接群眾舉報,許昌市鄢陵縣農藥市場有制售假劣農藥違法行為。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公安廳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組織鄭州市、焦作市、漯河市、駐馬店市、許昌市等農業綜合執法機構人員,聯合許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和鄢陵縣公安局公安人員,組成8個案件查辦小組,一舉將分佈在鄢陵縣城的某公司制假售假農藥窩點成功搗毀,並對分佈在彭店鎮、陶城鎮、只樂鎮、馬坊鎮、南塢鎮等鄉鎮涉嫌經銷假劣農藥的門店依法查處。經查明,該公司涉嫌未取得農藥生産許可證生産經營假劣農藥,涉案産品金額達26.4萬元,已涉嫌構成犯罪。2019年10月14日,許昌市農業農村局將該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湖南省衡陽市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劣農藥案
2019年5月22日,衡陽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衡陽市某農資經營部(唐某某)經營的農藥是假劣産品。該局農業執法人員立即對舉報涉及倉庫中存放農藥産品依法進行了檢查抽樣,並對農藥銷往的鄉鎮零售商進行清查。經檢驗,有7個産品共9個批次被認定為假農藥,3個産品共3個批次被認定為劣農藥。2019年7月12日,衡陽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某農資經營部唐某某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于2019年1至5月累計購進假農藥281件、劣農藥62件,並於2019年3至5月銷售涉案假農藥21件、劣農藥16件,其中銷售假農藥違法所得6400元、銷售劣農藥違法所得8000元,違法所得合計14400元。查封庫存涉案假農藥260件、劣農藥46件,貨值61645元。衡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沒收假農藥260件、劣農藥46件,沒收違法所得14400元,並處罰款524635元的處罰決定。
五、上海市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産假獸藥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人員對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倉庫進行現場檢查,查獲48箱安宮康(聚維酮碘栓水溶性實芯緩釋護理栓)、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52張聚醇醚碘NPI標簽。經調查核實,安宮康和20%聚醇醚碘溶液均未取得獸藥産品批准文號,依法認定為假獸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和《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以及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中關於獸藥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情形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生産的全部假獸藥,並處罰款20萬元,同時吊銷該公司獸藥生産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産活動。
六、河南省新密市趙某某無獸藥生産許可證生産獸藥案
2019年8月14日,河南省新密市農業執法大隊接新密市曲梁鎮政府工作人員舉報,該鎮尚莊村九組有人在居民舊宅中私自生産獸藥。接舉報後,新密市農業執法人員即趕赴現場,查獲獸藥成品11個品種,原料藥7個品種,包裝材料標簽3.6萬張、包裝盒900個、玻璃安瓿瓶92箱,生産設備6台,生産記錄1份。經核算,當事人違法生産的假獸藥貨值金額214677元,違法所得180541元,且當事人趙某某無法提供《獸藥生産許可證》。當事人未取得獸藥生産許可證生産獸藥金額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2019年9月19日,新密市農牧部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七、湖北省武漢市某水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産假獸藥案
根據群眾投訴,湖北省農業農村廳組成聯合工作組于 2019年5月4日赴仙桃市督辦“殺青苔”類“非藥品”導致農戶養殖的小龍蝦死亡事件時,在位於該市的武漢某水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成品間發現有“增效銅”“車輪斜管凈”“敗血停”“弧菌必治”等4個産品涉嫌以非獸藥冒充獸藥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隨即對相關産品進行抽樣並進行異地登記保存。經檢測,4個樣品均含有獸藥成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將該案交由仙桃市農業農村局調查處理。經仙桃市農業執法人員調查,該公司生産的“增效銅”“車輪斜管凈”“敗血停”“弧菌必治”4個産品的標簽和包裝上均標示為非藥品,但標簽説明書明確標明對水産動物有防治疾病作用,屬於以非獸藥冒充獸藥。該公司共生産“弧菌必治”65件,“增效銅”4件,“車輪斜管凈”178件,“敗血停”48件,貨值金額共計40565元。仙桃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生産行為,沒收違法生産的假獸藥295件,並處罰款 101412元。
八、四川省成都市某飼料有限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生産飼料案
2018年10月30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四川省農業廳關於依法查處2018年1-9月全省飼料監測不合格産品的通知》和四川省飼料監察所檢驗報告,對某飼料有限公司生産過程中使用限制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在2018年4月12日生産“肉兔母兔配合飼料同創883”過程中使用了金黴素預混劑,涉案産品數量5噸,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均為14750元。2019年4月9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750元、並處罰款118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張某某經營依法應當檢疫未經檢疫動物産品案
2019年11月22日,連雲港市農業執法支隊聯合贛榆區農業農村局在贛榆區汽車南站查獲一批擬通過客車帶貨方式運往蘇州銷售的未經檢疫牛肉産品,執法人員當場扣押運貨汽車1輛、涉案牛肉産品1340公斤,貨值32474元。經查,當事人張某某計劃通過連雲港市贛榆區至蘇州客運班車托運販賣無檢疫證牛肉産品1340公斤,且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涉案肉品補檢報告。連雲港市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張某某作出沒收涉案牛肉産品1340公斤、並處罰款32474元的行政處罰。
十、浙江省杭州市某養殖有限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案
2019年1月21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在對某養殖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使用“豬藍耳”等“自家苗”的行為。2019年1月25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為預防和治療所屬養豬場部分生豬“藍耳病”等疫病,擅自採集自家養殖場生豬病料,委託杭州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産了“自家苗”,並在明知這些“自家苗”沒有産品批准文號的情況下,仍將其使用在了養殖場生豬上。2019年4月23日,杭州市農業農村局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和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第七條,對該養殖有限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