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法院強化民商事審判支援防疫 助中小微企業渡難關
(抗擊新型肺炎)紹興法院強化民商事審判支援防疫 助中小微企業渡難關
中新網紹興2月5日電(記者 項菁)記者5日從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強化民商事審判支援疫情防控,該院近日出臺《關於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支援中小微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指出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時效利益,並對生産研發防控疫情物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破産原因的,暫不受理對其的破産申請。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不少中小微企業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維護經濟運作和社會穩定的壓力倍增。”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唐學兵説,此環境下,紹興法院專門出臺《意見》,旨在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和優化營商環境為角度,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努力確保民商事審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意見》指出,要依法保障當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的訴訟時效利益。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直接導致其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同時,妥善認定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中小微企業瑕疵履行義務的民事責任。由於疫情原因,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時間、程度等因素,依法妥善處理。
疫情防控期間,部分中小微企業還存在資金壓力大、融資需求迫切的情況,根據《意見》,紹興法院將嚴防“職業放貸人”等相關主體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行為。同時,依法支援金融機構針對防控疫情的各項金融措施,積極引導銀企合作緩解中小微企業還貸壓力。
《意見》還提到,將堅持“差異化”原則審查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破産申請。對生産研發防控疫情物資以及原本效益好、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暫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條規定的破産原因的中小微企業,可暫不受理破産申請。若已受理針對生産研發防控疫情物資企業破産申請的,則儘快協調相關部門幫助企業復工復産。
此外,紹興法院還將結合相關案件的審判,支援涉案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幫助涉案企業提高依法融資、生産、經營等方面的能力,引導涉案中小微企業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創新,並及時收集、歸納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分析研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