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告協會發佈《倡議書》 呼籲各廣告主體加強自律
近日,有關代言價格虛高、報價不透明、“陰陽合同”以及偷稅漏稅等問題一度成為熱點,對此,中國廣告協會發佈《廣告代言自律倡議書》,旨在向全行業發出自律倡議,呼籲各廣告活動主體均應加強行業自律、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廣告代言市場科學、健康發展。
《倡議書》全文如下:
廣告作為一種通過一定媒介公開而廣泛的向公眾傳遞資訊的手段,已經成為商業市場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廣告代言是指通過廣告代言人來進一步提升廣告説服力來影響消費者的重要廣告方式之一,同時廣告收入也已經成為明星藝人的重要收入來源。廣告代言行為的自律規範已成為整個廣告業科學發展的重要內容。
針對目前廣告代言市場上有關虛假代言、盲目代言、代言價格虛高、報價不透明、“陰陽合同”以及偷稅漏稅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暫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中國廣告協會向全行業發出自律倡議,各廣告活動主體均應加強行業自律、承擔社會責任,促進廣告代言市場科學、健康發展。具體倡議內容如下:
一、倡議廣告主:
(一)廣告主作為廣告代言市場的第一責任人,應積極承擔廣告主導責任,發揮在廣告代言行為中合法、規範、科學的引導作用。
(二)選擇符合併積極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廣告代言人,不選擇負面社會形象的藝人為産品代言;
(三)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使用廣告代言人,不通過侵權方式使用廣告代言人;
(四)廣告創意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遞正能量,不利用廣告代言人傳播違法、虛假、不健康的內容;
(五)在選擇廣告代言人時,根據市場行情支付酬勞,遏制“天價報酬”;
(六)不簽署“陰陽合同”,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七)嚴格遵循契約精神,按照合同約定履約,不侵害廣告代言人的相關權益。
二、倡議廣告經營者:
(一)在廣告內容的創意策劃服務過程中,不做違法違規廣告創意,不使用《廣告法》禁止詞彙及內容;
(二)對於《廣告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使用廣告代言人的行業或領域,堅決不打擦邊球;
(三)協助廣告主選擇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産品品牌調性的廣告代言人,不盲目將流量作為唯一選擇標準;
(四)注重自主創意創新,不抄襲剽竊他人廣告創意及成果,保證製作、服務品質,不提供粗製濫造的廣告內容和服務;
(五)嚴格遵循契約精神,按照合同約定履約,不超限、超期、超範圍使用廣告代言人權益,積極協助廣告主及廣告代言人履行各方權利、義務。
三、倡議廣告發佈者:
(一)堅決執行《廣告法》相關規定,對於發佈廣告的內容進行嚴格檢查,起到監督規範作用;
(二)對於《廣告法》中明確規定的不允許使用廣告代言人的廣告、違反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廣告,堅決不予發佈;
(三)嚴格遵循契約精神,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積極協助廣告主在撤銷期內如期下線廣告內容,不侵害廣告代言人的相關權益;
(四)傳遞正能量,不製作、發佈或傳播違法、虛假、不健康的廣告內容。
四、倡議廣告代言人:
(一)維護黨的領導和國家利益,不發表或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二)遵循行業規律及市場準則,合理報價,依法納稅;
(三)秉持真實客觀公正原則,不做虛假代言和虛假宣傳,依法從事代言活動;
(四)商業代言秉承先體驗、深了解、後代言原則,禁得住市場及消費者考驗;
(五)嚴格遵循契約精神,按照合同約定履約,按時完成商業合作中的各項工作權益;
(六)傳遞正能量,不在網際網路及其他媒介上製作或傳播違法、虛假、不健康的資訊;
(七)積極參與公益行動,對社會公眾負責,展示積極、正面、陽光的形象,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八)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不涉“黃賭毒”等違法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五、倡議網際網路平臺:
(一)嚴格遵循《廣告法》及《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發佈符合要求的網際網路廣告內容;
(二)網際網路廣告平臺在廣告發佈行為中,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的網際網路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內容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嚴格承擔“媒介終審”的責任,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
(三)自媒體平臺發佈的廣告內容,將廣告代言人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身份進行緊密結合,自媒體作為網際網路廣告平臺重要的一部分,在發佈商業廣告內容時,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不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踐行倡議內容,中國廣告協會將成立廣告代言大數據服務平臺,通過大數據分析來規範廣告行業交易行為,為各市場主體提供公正透明、值得信賴、合理完善的服務。同時,攜手全體會員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共同擔負起社會責任,共同抵制虛假代言、“陰陽合同”和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行業“黑名單”機制,構建廣告代言評價體系,發佈廣告代言指數,提升守法自律者的市場價值。依據“良幣驅逐劣幣”的原理,使違法違規不自律者被市場淘汰,實現廣告代言市場的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優秀文化傳播、社會諧進步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