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可精準享受稅收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執行口徑明確——
創投可精準享受稅收優惠
本報記者 董碧娟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公告,明確了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執行口徑,以提高政策可操作性,便於納稅人準確享受稅收優惠。
公告明確了滿2年的口徑及投資時間計算口徑。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此前聯合發佈的《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公告明確,《通知》第一條稱“滿2年”是公司制創投企業、合夥創投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投資時間從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並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日期算起。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合夥創投企業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僅強調合夥創投企業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滿2年,取消了合夥人對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實繳出資須滿2年的要求,簡化了政策條件,有利於企業準確執行政策。”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還要求,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對此,公告明確,研發費用總額佔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指企業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個納稅年度的研發費用總額合計佔同期成本費用總額合計的比例。
“此口徑參考了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佔比的計算方法,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優惠的門檻,使更多的企業可以享受到政策紅利。”該負責人説,比如某公司制創投企業于2018年5月份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假設其他條件均符合文件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2018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成本費用1000萬元,2018年研發費用佔比10%,低於20%;2019年發生研發費用500萬元,成本費用1000萬元,2019年研發費用佔比50%,高於20%。
“如要求投資當年及下一年分別滿足研發費用佔比高於20%的條件,則該公司制創投企業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該負責人説,但按照公告明確的口徑,投資當年及下一年初創科技型企業研發費用平均佔比為30%,則該公司制創投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還明確了合夥創投企業合夥人出資比例的計算口徑。由於合夥創投企業投資初創型科技企業,在投資滿2年的當年就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將計算出資比例的時點確定為投資滿2年當年年末,對同一年滿2年的投資統一計算,簡化計算方法,減輕了企業辦稅負擔。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