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網來.輝煌十九大】鄉村振興背景下如何推進農村治理轉型
作者:魏三珊 為廣西科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講師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生産力水準的進一步提升,農村經濟呈現出迅猛的發展趨勢,農民的生活水準不斷提升。但現階段,農村治理過程中,仍存在治理結構不科學、村民參與程度低、公共服務供給失衡等問題,對農村的經濟發展形成制約。因此,探究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治理轉型對策,對推動農村更好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強農村治理有利於建設和諧社會。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應統籌城鄉發展格局,充分利用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農村的經濟發展。基於農村振興的大背景,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村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發展思路,可見農村治理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一致性。推進農村治理轉型,不僅是農村治理的一次新的嘗試,更能夠滿足村民的公共服務需求,有效提升農村治理水準。
推進農村治理轉型有利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黨的十九大對完善農村公共服務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農村公共服務水準是提升農村發展水準的重要舉措。因此,政府應不斷轉變角色定位,建設服務型政府,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縮小城鄉在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提升農村的公共服務水準。
提高農村治理水準有利於推動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的和諧與國家發展穩定息息相關。若不能妥善解決農村的社會矛盾,充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會導致農村群體性事件頻發,不利於維持社會秩序的穩定。因此,農村治理過程中應對農村的發展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總結農村發展的經驗和教訓,為農村治理的轉型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完善農村治理的組織架構。第一,農村基層政府應明確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斷改進治理方法,通過增強村民的參與度,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涵蓋村民、社區黨組織和民間組織的治理主體,為農村治理模式的良性發展奠定良好的前提和基礎。同時,農村基層政府應合理劃分權力和職責,促使民間組織輔助社會公益性工作,由社區黨組織對村民自治活動進行引導和監督,推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制度,提升村民對農村治理的參與程度。第二,農村基層政府應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完善村民議事會議制度、選舉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第三,政府應始終堅持“政社分開”的宗旨,提升民間組織的地位,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管理過程中的效力,同時,民間組織也應不斷完善自身組織建設,提升農村管理的實效性。
提升村民的參與程度。第一,農村基層政府應著力提升農村村民的參與意識,開展多樣性的社區活動,建立在對村民的興趣愛好深入了解的基礎上,鼓勵村民樹立共同的生活觀念,提升村民對農村治理的認同感。同時,應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社區文化,提升農村的整體凝聚力,打好農村治理的良好基礎。第二,農村基層政府應將提升村民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準放在首要位置,合理調整農村的産業結構,在市場調研基礎上,對産業結構調整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加大對龍頭産業的扶持力度,促進農村産業的長遠發展。第三,建立暢通的參與渠道能夠為村民發表意見和建議提供良好的平臺,有利於提升農村治理的民主性。農村基層政府為了促進村民自治的充分落實,應積極吸收和借鑒發達地區的經驗,組織專業人士、村民代表對農民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審查和討論,為農村治理的科學性提供保證。
完善公共服務。第一,農村基層政府應充分認識到自身的職能和責任,不斷轉換角色定位,建設服務型政府。現階段,我國農村的社會資源存在配置不合理的問題,城鄉公共服務差距較為懸殊,無法提升村民的幸福感,不利於提升農村治理的品質和水準。因此,政府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實行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加強社會民眾和媒體輿論的監督,確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化。第二,農村基層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通過加強信貸支援和減免審批費用的方式,增加對公共服務設施的資金投入力度。同時,政府應建立健全集體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將獲得的資金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充分挖掘農村集體用地潛力。此外,政府還應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通過個人捐贈、投資和參股的方式爭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第三,農村基層政府應強化公共服務職能,成立農村公共服務中心,全面提升農村公共服務的水準。
【注:本文係自治區級教改項目“基於實務能力培養的社會工作優質核心課程建設實踐與研究”(項目編號:2017JGB28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