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三公司發送給畢業生的《新員工通知》
5月12日,臨近畢業入職,早已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簽約的大四學生張耀(化名),突然在公司新員工QQ群內收到了一份關於調整薪酬結構和工作地點的通知。
根據該通知,張耀見習期內的工資,將比招聘時承諾的下降近一半,並且工作地點也將改變,他不能如願回到老家貴州工作。
受到影響的不止張耀一人。在中建四局三公司新員工QQ群內,共有700多位即將入職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後,他們立即在QQ群內被禁言。對於突如其來的重大調整,不少學生對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表示“無法接受”。
中建四局三公司2017年校招新員工薪酬表
記者從中建四局三公司官網了解到,公司全名為中建四局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總部設在貴州省遵義市,是世界500強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三級法人。
張耀就讀于黑龍江一所“211”高校。根據該公司最新薪酬標準,入職後見習期內他的工資為2400元每月。含試用期在內,見習期將持續6個月,薪酬表未提及轉正後的工資待遇。
然而,在校招宣講會上,招聘人員曾向他提供一份“校招員工薪酬一覽表”,承諾試用期內工資將達到4000元每月,轉正後達到5400元每月。
去年9月,張耀參加了該公司在學校舉辦的秋季招聘會。通過投遞個人簡歷、參與現場面試等環節,他成功應聘,並與其簽訂俗稱“三方協議”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協議中未約定薪酬待遇,但規定“畢業生或用人單位違約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之後,張耀在該公司實習了一個月,拿到一千元的實習補助,他覺得“還不錯”,堅定了留下來的決心。而且能在老家工作,他感到“很滿意”。“我家在貴州,當初我選擇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簽約,就是因為面試時對方承諾就近安排工作。”張耀説。
但公司下達的這份《新員工通知》顯示:因公司戰略經營結構調整,新入職非貴州籍同學將全部分配至貴州地區項目,貴州籍同學將全部分配至四川、雲南等外地項目。
校招宣講會上中建四局三公司提供的薪酬一覽表
對於不能接受調整的畢業生,中建四局三公司在這份通知中表示:基於工作地點及薪酬結構調整,如有同學因此希望解約,公司將不予追究解約金和解約責任。隨《新員工通知》一起發放的還有一份《解約申請書》模板。
“秋季和春季校招已經結束,我很難再找到一份專業對口的工作了。”西安石油大學一位女生告訴記者,她對調整後的薪酬不滿,想解約但又“很糾結”。
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致電中建四局三公司,工作人員回應“事情已經處理了”,隨後挂斷了記者電話。
“應屆畢業生簽訂的‘三方協議’,目前法律沒有相關條文予以明確規範,所以‘三方協議’的法律性質有很多爭論。”貴州省青年法學會會長孫光全表示。不過,他認為“三方協議”是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預約”,原則上適用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如果出現違約情況,應按照民法通則相應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如果‘三方協議’約定了單位未兌現承諾薪資應支付違約金的話,單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孫光全解釋。
他提醒,畢業生簽署“三方協議”時一定要謹慎。“最好在備註中詳細約定薪資待遇、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等內容,並特別注意約定違約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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