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6日訊 文化部近日發佈了《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這是首個明確提出“數字文化産業”概念的政策文件,對數字文化産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該意見提出要引導數字文化産業的發展方向,明確了著力發展的重點領域,要求建設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生態體系。
以下為文件全文。
文化部關於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文産發〔201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
數字文化産業以文化創意內容為核心,依託數字技術進行創作、生産、傳播和服務,呈現技術更疊快、生産數字化、傳播網路化、消費個性化等特點,有利於培育新供給、促進新消費。當前,數字文化産業已成為文化産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規劃》、《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深入推進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文化産業發展新動能,現就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強原創能力建設,推進文化創業創新,促進産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多樣化、個性化的數字文化消費需求,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增強中華文化在數字化、資訊化、網路化時代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提升內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掘優秀文化資源,提高數字文化産業品質內涵,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
創新驅動,優化供給。堅持自主創新,加強內容原創和技術研發,培育發展新動力,構建産業新體系,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內容、技術、模式和業態創新,提供有效優質供給,促進文化消費。
開放發展,跨界融合。立足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加快與相關産業的多向深度融合,走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道路,不斷提高我國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政策引導,激發活力。針對薄弱環節、制約瓶頸和重點領域,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改善行業規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和組織協調作用,激發數字文化産業創新活力與投資活力。
(三)發展目標
數字文化産品和服務供給品質不斷提升、供給結構不斷優化、供給效率不斷提高,數字文化消費更加活躍,成為擴大文化消費的主力軍。培育若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數字文化領軍企業,一批各具特色的創新型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動漫、遊戲、網路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重點領域實力明顯增強。數字文化産業生態體系更加完善,産業支撐平臺更加成熟,市場秩序更加有序,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完備。到2020年,形成導向正確、技術先進、消費活躍、效益良好的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格局,在數字文化産業領域處於國際領先地位。
二、引導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方向
(四)優化數字文化産業供給結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升數字文化産業文化內涵、技術水準和産品品質。加強數字文化産業原創能力建設,鼓勵全民創意、創作聯動等新方式。發揮高新技術對內容創作、産品開發、模式創新的支撐作用,提高産品品質、豐富表現形式。深化“網際網路+”,深度應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創新鏈和産業鏈有效對接。提高不同內容形式之間的融合程度和轉換效率,適應網際網路和各種智慧終端傳播特點,創作生産優質、多樣、個性的數字文化內容産品。探索基於網際網路的個性化定制、精準化行銷、協作化創新、網路化共用等新型商業模式和文化業態。大力推動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旅遊、文化會展等傳統文化産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文化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五)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實施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鼓勵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産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實現優秀傳統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依託地方特色文化,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數字文化産品。加強現代設計與傳統工藝對接,促進融合創新。依託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文化産品,提高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化場館的數字化智慧化水準,創新交互體驗應用,帶動公共文化資源和數字技術融合發展。
(六)推進數字文化産業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推進數字文化産業與先進製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資訊業、旅遊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強化文化對資訊産業的內容支撐、創意提升和價值挖掘作用,提升用戶體驗。推動數字文化在電子商務、社交網路的應用,與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行銷新模式相結合。提升旅遊産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準,促進虛擬旅遊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推動數字文化在農業、教育、健康、地理資訊、航空航太、公共事業等其他領域的整合應用和融合發展,通過“文化+”提高相關産業的文化內涵、創意水準和附加價值。推動數字文化産業納入軍民融合創新體系。
(七)擴大和引導數字文化消費需求。順應群眾期盼和市場需求,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消費試點工作,增加數字文化産業有效供給,補齊內容短板、豐富服務模式、提升消費體驗,引領時尚消費潮流,滿足現代生活方式需求。把握智慧財産權環境改善、用戶付費習慣養成、網路支付手段普及的有利機遇,充分挖掘消費潛力和市場價值。創新網路視頻、網路音樂、網路文學等數字文化內容産品付費模式,將廣泛用戶基礎轉化為有效消費需求。支援可穿戴設備、智慧家居、數字媒體等新興數字文化消費品發展,加強品質與品牌建設。
三、著力發展數字文化産業重點領域
(八)推動動漫産業提質升級。發揮好動漫獨特的藝術魅力和傳播優勢,創作生産優質動漫産品。堅持品牌化發展戰略,促進動漫“全産業鏈”和“全年齡段”發展。運用資訊技術手段和各種新興媒體,創新表現形式、拓展傳播渠道,發展基於網際網路和移動智慧終端的動漫傳播運營,積極開拓動漫表情等動漫新業態。引導促進動漫會展發展,活躍動漫及衍生産品消費。促進動漫與文學、遊戲、影視、音樂等內容形式交叉融合,發展動漫品牌授權和形象行銷,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延伸動漫産業鏈和價值鏈。
(九)推動遊戲産業健康發展。加強遊戲內容價值導向管理,建立評價獎懲體系,扶持傳遞正能量、宣傳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遊戲品牌。改善遊戲産品同質化、低俗化現象,培育國産原創遊戲品牌産品、團隊和企業。大力推動應用遊戲、功能性遊戲的開發和産業化推廣,引導和鼓勵開發具有教育、益智功能,適合多年齡段參加的網路遊戲、電子遊戲、家庭主機遊戲,協調發展遊戲産業各個門類。促進電競賽事、電競直播等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十)豐富網路文化産業內容和形式。實施網路內容建設工程,大力發展網路文藝,豐富網路文化內涵,推動優秀文化産品網路傳播。鼓勵生産傳播健康向上的優秀網路原創作品,提高網路音樂、網路文學、網路表演、網路劇(節)目等網路文化産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利用社交平臺與用戶開展線上線下交流,提升消費體驗。保護激勵原創,促進網路文化産業鏈相關環節的融合與溝通,研究建立規範合理的分成模式。深入推進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開拓線下體驗服務新領域。
(十一)增強數字文化裝備産業實力。適應沉浸體驗、智慧交互、軟硬體結合等發展趨勢,推動數字文化裝備産業發展,加強標準、內容和技術裝備的協同創新。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引領新型文化消費的可穿戴設備、智慧硬體、沉浸式體驗平臺、應用軟體及輔助工具,加強以産品為基礎的商業模式創新。研發智慧化舞臺演藝設備和高端音視頻産品,提升藝術展演效果,滿足高端消費需求。支援文物和藝術品展陳、保護、修復設備産業化及應用示範。
(十二)發展數字藝術展示産業。積極發展以數字技術為手段,以光學、電子等新興媒介為表現形式,貼近群眾生活和市場需求的數字藝術展示産業,以數字藝術手段傳承中華美學精神。發揮數字藝術高互動性、高應用性、高融合性的特點,拓展數字藝術展示應用範圍和市場空間。推動數字藝術展示與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相結合,與智慧旅遊、城市綜合體、特色小(城)鎮相結合,打造數字藝術展示品牌活動,發揮數字藝術展示在拉動地方消費、提升地區形象、提高文化品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運用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藝術展示項目。
(十三)超前佈局前沿領域。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趨勢,高度重視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産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更好滿足智慧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需求,引領、創造和拓展消費新需求。促進虛擬現實産業健康有序發展,開拓混合現實娛樂、智慧家庭娛樂等消費新領域,推動智慧製造、智慧語音、三維(3D)列印、無人機、機器人等技術和裝備在數字文化産業領域的應用,不斷豐富産品形態和服務模式,拓展産業邊界。
四、建設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生態體系
(十四)培育數字文化産業市場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數字文化企業,引導網際網路及其他領域龍頭企業佈局數字文化産業。支援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的收購、兼併和創辦,鼓勵和支援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與文化企業開展技術、項目等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導各類投資進入數字文化産業,大力扶持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鼓勵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産品和特色服務。充分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通過生産協作、開放平臺、共用資源等方式,支援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推進數字文化産業創新創業。強化創新驅動,引導領軍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科研單位佈局創新鏈,加強關鍵技術研發、産業融合探索、商業模式創新。支援在數字文化産業領域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促進産業協同創新,推動建設文化內容數字資源平臺,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産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産業創新中心,建設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臺。加強對數字文化産業發展趨勢、消費行為、用戶需求的研究,加強對數字文化企業的培訓輔導和政策宣傳,為數字文化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成長提供支撐。
(十六)引導數字文化産業集聚發展。充分發揮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國家文化産業創新實驗區、國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示範基地等創意創新資源密集區域作用,培育若干各具特色、各有側重的數字文化産業優勢産業集群和産業鏈。依託創新資源富集、産業基礎深厚的城市,建設富有創意內容、創新模式和強大文化創意能力的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策源地。結合“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以要素稟賦、産業配套為基礎,加強創新創意資源聯動,形成若干數字文化産業發展集聚區。將數字文化産業發展與國家級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發展相銜接,以市場化方式促進産業集聚。
(十七)參與數字文化産業國際分工與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文化企業和産品,為全球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提供中國模式。鼓勵優勢企業到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通過境外投資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不斷開拓海外市場。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交易、會展,深化人才、創意、技術、管理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産業鏈全球佈局,針對重點國別地區確定不同的推進方式和實施路徑,實現産業鏈資源優化整合。積極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國際合作。
(十八)構建數字文化領域標準體系。加強手機(移動終端)動漫標準應用推廣,推動虛擬現實、交互娛樂等領域相關産品、技術和服務標準的研究制定,積極參與數字文化領域國際標準建設。健全技術創新、智慧財産權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及時將先進技術轉化為標準。推動建立數字文化標準行業組織,促進資源整合共用,建設數字內容生産流程、産品和服務的品質管理體系並加強推廣應用。
(十九)優化數字文化産業市場環境。積極建立司法、行政、技術和標準相結合的數字文化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完善智慧財産權快速維權機制,加大管理和執法力度,打擊數字文化領域盜版侵權行為。規範數字文化産品版權交易市場,發揮版權交易激勵原創、活躍市場、價值發現的作用。積極促進數字文化會展發展,搭建展示交易平臺,推廣數字文化技術、産品及服務。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在平臺搭建、資訊交流、行業自律、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大數字文化産業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落實相關財稅金融政策。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用好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各類財政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等投資政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支援一批數字文化內容創作、技術研發、平臺建設、産業融合項目,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支援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加大直接融資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數字文化企業通過各類資本市場融資,積極運用債券融資,支援設立數字文化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各類型相關股權投資基金。建立投融資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支援數字文化産業發展,推進投貸聯動,實現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産業政策的有機銜接。做好數字文化産品和服務納入《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産品和服務目錄》的落實工作,支援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二十一)強化創新服務和人才支撐。引導數字文化産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業績顯著、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的數字文化産業創新中心予以扶持,鼓勵和引導企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評定一批數字文化方向的文化部重點實驗室。依託數字文化産業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重點高校、科研機構和龍頭企業,系統性開展數字文化産業理論研究和創新實踐,通過國家社科基金、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等支援一批數字文化領域重大課題和創新項目。支援數字文化産業智庫建設。加強數字文化産業統計,及時準確反映行業發展動態。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開展人才實訓和交流,培養兼具文化內涵、技術水準和創新思維的數字文化産業人才。
(二十二)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數字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區分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和創新適合其特點的監管方式,既要有利於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又要進行審慎有效監管,防範可能引發的風險。建立適應網際網路傳播和用戶創造內容趨勢的內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警示名單、黑名單制度,構建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改善行業管理規制,建設企業信用監管體系。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程式,保障和促進創業創新。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文化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數字文化産業的戰略意義,爭取地方政府重視,把推進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作為推進文化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主動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資訊化、科技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協作,為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創造良好條件。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促進本地區數字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落實國家有關産業支援政策,推動數字文化産業創新發展。
文 化 部
2017年4月11日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