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此舉將倒逼央企提高決策品質,降低決策風險
見習記者 杜雨萌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底線,劃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紅線,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兩個文件突出了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減少國資委對央企投資決策行為的過多干預,也有助於引導央企更多地向國家所鼓勵的關鍵領域重點行業集中,從而優化國有資本佈局。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兩個辦法主要有四方面特點:一是強調依法監管,注重厘清國資委與中央企業的權責邊界;二是強調全方位監管,注重加強投資監管體系建設;三是強調全過程監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後監管並重;四是探索創新監管,試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明確出資人投資監管底線,劃定中央企業投資行為紅線。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劉興國認為,對央企投資實施全過程監管,既有助於強化對央企負責人的督促,倒逼央企決策團隊不斷優化完善決策程式,提高決策品質,降低決策風險,也有助於在決策實施過程中,幫助央企及時發現外部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新變化,並適時對決策進行合理調整。
“對央企境外投資進行專門的針對性監管,有助於降低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風險。從決策實效性看,新的管理辦法突出強調了負面管理清單制度,對負面清單以週邊繞主業進行的投資項目,央企可以自主進行決策。只有那些負面清單中的限制監管類或者是非主業投資類項目,才需要另報國資委審。整體來看,雖然審核把關時間可能會對投資決策實效性産生一定影響,但考慮到央企境外投資體量的巨大,基於保障鉅額國有資本安全的需要,在時效性與風險之間進行適當的平衡是必要的。”劉興國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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