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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變更董事引發多起訴訟

2016年11月15日 10:48:4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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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修改後的外資企業法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上述四部法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改的外資企業法實施之前,具狀人李和平以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山東山水”)法定代表人身份在訴狀上簽名,于5月16日以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為由,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書,這起官司引發多方關注。

  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外商獨資公司

  記者經查詢獲悉,山東山水系長江以北最大的水泥集團,擁有分(子)公司100余家,脫胎于上世紀70年代的山東水泥試驗廠,後來更名山東水泥廠。

  1990年,張才奎調任山東水泥廠黨委書記、廠長,歷經15年艱苦創業與改革探索,于2004年10月完成整體改制,2005年1月成立山東山水。之後,山東山水與摩根、鼎暉、國際金融公司合作,籌備境外上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山水”),在香港註冊成立中國山水(香港)有限公司(簡稱“香港山水”)。

  根據香港紅籌股上市要滿足註冊地在海外、資産在內地的要求,香港山水又設立了中國先鋒水泥(香港)有限公司(簡稱“先鋒水泥”)。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批,先鋒水泥全資收購了山東山水,成為其唯一股東。至此,山東山水依法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

  2008年7月4日,中國山水在香港紅籌股上市,成為中國水泥行業在香港上市的第一支紅籌股。

  港股東決議罷免內地登記董事

  2015年,天瑞(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收購境外的中國山水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于同年12月1日改組中國山水董事會,並逐步取得了先鋒水泥的控制權。12月3日,先鋒水泥作為山東山水的唯一控股股東作出決定,罷免張才奎、張斌、陳學師3人的山東山水董事職務,任命新董事。

  同日,中國山水發佈自願公告:“通知股東及中國山水潛在投資者,中國山水董事會已更改了山東山水的董事會成員組合,張才奎、張斌及陳學師被罷免山東山水董事……李和平等9人獲委任為山東山水董事,李和平先生獲委任為山東山水的法定代表人及主席,宓敬田為副主席”。

  2016年10月25日下午,記者前往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採訪,張闔律師告訴記者,這家律師事務所接受了境外中國山水、香港山水、先鋒水泥委託,負責中國山水在內地的所有法律事務,並早於今年1月30日發表律師聲明,就董事張才奎、張斌、陳學師侵害委託人合法權益、導致委託人喪失對山東山水實際控制權等事宜公告公眾。

  10月31日下午,北京市權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風平向記者證實,“中國山水去年12月3日公告股東決議,張斌等9名董事全部被輪換掉,內中包括來自大型央企中國建材和臺資企業亞洲水泥的代表”。

  陳風平接受山東山水工商登記董事張斌的委託,代理相關法律事務。據這位律師介紹:張才奎在中國山水擔任的董事職務截止到2015年10月13日,但他在香港山水和先鋒水泥任董事的截止日期同是2016年1月6日;張斌在中國山水任職董事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12月1日,他在香港山水和先鋒水泥任董事的截止日期也同是2016年1月6日。張才奎等人雖然被罷免了境外中國山水董事職務,但張才奎、張斌在香港山水、先鋒水泥擔任的董事職務直至股東決議作出之前未有任何改變。張才奎、張斌目前還是工商登記確認的、合法的山東山水董事。

  雙方提起訴訟針鋒相對互斥侵權

  2015年12月7日,張斌以山東山水公司董事長身份作為原告,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宓靜田等7名被告侵權。起訴書稱:截至原告起訴之日,原告未收到公司股東先鋒水泥董事會發出任何有關選舉更換董事會成員的通知或提案,而被告等人假冒原告董事召開董事會,委任高級管理人員,免去張斌等5位原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兩次將所謂決議內容在網上發佈……

  張闔告訴記者:今年1月8日、1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下達了對張才奎、張斌的禁制令,要求張才奎、張斌把2015年10月14日作出的山東山水章程修正案恢復到修訂之前。由於這二人未履行上述行為,香港司法常務官在4月20日代二人履行簽字程式。

  現在,各方都在等候內地法院對相關案件的最終裁判。

  記者拿到的相關材料顯示,原告先鋒水泥于2016年1月19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為訴由,起訴被告張才奎、張斌、陳學師、第三人山東山水違背公司法、山東山水章程,拒不履行股東決議,非法強佔第三人山東山水經營場所及公章、證照等。

  與此同時,先鋒水泥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行政起訴書,將濟南市商務局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關於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變更出資期限等事項的批復》。

  就在上述訴訟進入法院審理之際,2016年5月16日,李和平以山東山水名義,以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為由,將張斌、張才奎、陳學師三人列為被告,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訴請返還被非法佔有的原告公章,此案亦在審理中。

  公司章程修正案成雙方訟爭焦點

  雙方訟爭涉及到一個不可回避的重要事實:2015年10月28日,濟南市商務局依法批復了10月14日山東山水章程修正案,並在濟南市工商部門完成了變更登記備案。

  李和平以山東山水名義向海淀法院遞交的民事起訴書中提到:“被告張才奎、張斌在原告(注:指山東山水)董事任期內,于2015年10月14日利用同時擔任原告董事、第三人(注:指先鋒水泥)執行董事的便利,未經授權,擅自冒用第三人名義及公章作出虛假的山東山水股東決定,其二人分別以第三人授權代表、原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共同簽署山東山水章程修正案,該修正案涉及原告出資期限、董事會成員、董事任免等變更事項。”

  10月31日下午,張斌遞給記者一份山東山水章程修正案,修正案對原章程17項內容進行了修訂,修正案第二項寫有“……全體董事均由股東委派,任期3年,自董事繼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董事經股東重新委派可以連任,未經當屆董事會通過,不得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改變董事會組成方式和組成人數。”

  來自陳風平的分析是,先鋒水泥2015年12月3日罷免山東山水董事的決議與先鋒水泥2015年10月14日決議存在根本性矛盾,這是雙方爭議的核心焦點。

  陳風平對記者説,“中國山水、香港山水、先鋒水泥、山東山水各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張斌、張才奎在2015年10月14日修訂山東山水公司章程時身份合法,且履行了法定程式,並經過了濟南商務局審批和工商局備案,據此,張斌、張才奎、陳學師仍擁有山東山水合法的董事身份。”

  對峙雙方各執一詞,法院判決尚無定論。記者查詢“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山東山水的董事仍然是張斌、張才奎、陳學師3人,張斌仍然是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關於接管過程涉事雙方各有説法

  張闔告訴記者,2016年1月30日,先鋒水泥派出的新任董事會成功接管了山東山水總部,接管是由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配合完成的,新董事會逐層對總部各個部門接管,經過對財務數據以及山東山水總部物品的盤點和清查,確認公章遺失,“我們向公安局做了報案,又在報紙上做了一個公告。”

  山東山水工商登記董事陳學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回憶了“接管”情景:

  1月26日至1月29日,山東山水總部大樓院門外每天有數百人拉橫幅、放高音喇叭。1月30日下午,逾千人強行衝入大樓,砸開保險室防盜門、找來開鎖人員,將室內十幾個大保險櫃打開,將裏面存放的重要文件和物品全部搶走。保險櫃裏存有先鋒水泥、香港山水和山水相關公司的印章;存有山東分公司及攪拌站的公章、財物章、法人章、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及諸多資質文件。

  記者問,“有政府人員和公安人員在場嗎”?

  陳學師説,“我們的管理人員大部分被勸離現場,一部分人員被勸到四樓集中,政府工作組的人不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公安人員只能在現場維護治安,避免引發衝突,並將全過程進行了錄相”。

  記者問,“海淀法院受理案件涉及的那枚公司公章沒放在保險櫃裏嗎”?

  張斌回答記者説,“我正好攜帶公章在外辦事,沒在公司總部”。

  另據記者了解,2016年3月9日,濟南市政府官方微信平臺@濟南政務發佈《山東山水風險化解工作進展情況通報》,通報行文稱:“工作組(濟南市政府派駐山東山水工作組)多次要求中國山水依法按程式辦事,但其卻以走司法程式所需時間漫長為由,通過聚眾陳情、強行爭奪和新聞輿論不斷向政府施壓……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偏離了法制軌道。”

  鋻於山東山水多起訴訟正在內地多家法院進行中,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教授譚秋桂提供了這樣的思考:山東山水公司章程雖由位於香港的先鋒水泥制定,但是鋻於山東山水系在內地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此章程的修正案是否有效則要根據內地外資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來確定,相關爭議須在內地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裁判才能夠最終定分止爭。既然多起訴訟正在法院審理,各方均應依法理性採取措施,政府相關部門亦應採取必要之舉措,確保各方在法律的軌道上有序解決問題。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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